被摞倒的不止妇女儿童 还有法律尊严

陶舜2017-09-06 10:28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陶舜/文 这是发生在开学第一天的执法事件:9月1日,民警在警车旁摞倒了一名怀抱孩子的妇女,孩子因此重重地摔在地上。这一天,多数孩子坐进了课堂,而这名不幸的孩子却头部着地摔在了警车旁。

如果普通人看完现场视频而不感到愤怒,那一定是丧失了最基本的常识和同情心。路人所拍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了好几个小时,媒体第一时间也做了跟进报道,证实了这不是所谓的旧视频。当天下午,涉事的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做出通报称:9月1日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民警在控制该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致使女子与儿童倒地。

这份通报粉碎了此前的一些网络传言,在网上曾有人为执法人员辩解,说被摞倒的女子是人贩子,就是应该暴力制服人贩子。这种说法当然是非常荒谬的,难道说抓人贩子就可以用暴力野蛮的方式而不是合法合规的方式?难道带着解救儿童的名头,就可以对儿童的性命不管不顾?仅仅在逻辑上就可以推断,提出和相信那种辩解的人们,都抛弃了人类那本然的最基本的友善。

每当有类似的警民冲突的发生,都有人振振有辞为暴力的执法人员辩护,说暴力是应该的,这其实是对执法的误解。暴力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而且执法过程中,暴力程度也要讲究比例原则和适度原则,制止这件事情和可能的后果要成比例,持枪劫匪和怀抱小孩的妇女,不能采取同样的暴力手段,哪怕就是抓杀人犯,在确保警员安全的情况下,也不鼓励全部击毙,应以制伏为原则。

公安部去年7月专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其中强调了一点,那就是“对有儿童随行的,执法过程中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现场视频显示,上海这名民警在摞倒妇女之前,不仅对儿童没有任何安抚,还连带使儿童头着地摔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对此认为,此事的是非判断是比较清楚的,警察在这起执法活动中有明显的不当和错误,甚至还可能存在违法之处。

现在回过头来看涉事警方的通报,其中强调这名女性对执法行为有“暴力阻挠”,当事民警也在一段视频中说了,这次执法“全程都有录音录像的”,目前能看到的这名妇女的“阻挠”,无非就是怀抱孩子与民警发生口角,指指点点,这能达到“暴力阻挠”和“打警察”的标准吗?如果说路人拍的视频只呈现了局部的真相,那么希望监督部门尽早提取完整视频,及时向社会公开,以澄清事实,让更多的专业人士来共同评判一下。

人们透过媒体已经看到,松江警方高度重视,涉事民警已经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希望督察部门能够依法依规、秉公裁判,不要因为有属地关系而姑息迁就。还要看到,松江分局作为涉事民警的直属单位,对于社会是有一定的通报义务,而对于上级和监督部门更有不可推卸的汇报义务,为了避嫌,其已经不适合作为官方信息的第一发布者。幸而晚间时候,“上海发布”发布消息表示:民警在制止其纠缠的过程中,未顾及女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将该女子摔倒在地,导致其怀中儿童跌落,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女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并强调,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

令人遗憾的是,事件发生后仍有不少人在网上对事件进行曲解,比如有的人把抱小孩的妇女恶意地形容为把小孩当挡箭牌等等,好像说了这样的话就显得自己多机智多高明似的。然而,诡辩歪曲不了事实。看过视频的人自己都会判断,在摞倒前的一分钟内,看不出这名妇女有拿小孩当挡箭牌的迹象,反而是瞬间发生抱摔,令人瞠目结舌,大有“拿高射炮打蚊子”的观感。

上海作为中国的一线城市和经济中心,出现这样的事件是令人遗憾的。这件事令人想起当年的钓鱼执法事件,在那个事件中,17岁的孙中界当了一次活雷峰却被打成了“非法营运”,为了自证清白,愤怒和无奈中他砍断了一根手指。虽然历经波折,后来的司法过程还是给了他一个迟来的正义。而这一次,被摞倒的不止妇女儿童,还有法律尊严。希望在接下来事件处理中,上海能够以法律为准绳,把被摞倒的法律尊严慢慢地扶正,让法治真正地成为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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