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又双叒延长过渡期?专家:2018年以后留悬念

张文扬2017-09-22 10:21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文扬 9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将再延长一年,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这已经是第二次过渡期政策的延长。早在2016年4月8日,财政部、发改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正式实施,将行邮税改为综合税,并对进口货物实施一般贸易监管模式。一个多月后,相关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中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过渡期。2016年11月,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而此次会议,决定将过渡期再次延长一年。这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将进入第三个过渡期。

在9月21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高峰认为,2016年5月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施监管过渡期安排,政策效果是明显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现快速的发展。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

按规定,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在跨境电商业内人士看来,过渡期再延长一年,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他对经济观察网说,自去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宣布之后,很多跨境电商企业退出或转行。过渡期政策再次延长可以给企业整合留出时间,预计行业内企业整合会加速。

对企业来说,稳定继续按个人物品监管固然是利好,但这次过渡期明确为一年的期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全球化智库(CCG)特邀高级研究员崔凡对经济观察网指出,过渡期再延长一年,为2018年以后留下了悬念,可能使企业对今后的经营方式不敢做长期投资。

今年3月,商务部发言人曾经表示,2018年一月后过渡期安排是暂按个人物品进行监管,并未表示2018年一年还是过渡期。随后,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袁晓明在4月曾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虽暂按个人物品监管,但不意味着将其最终定性为个人物品。此时再次延长过渡期,其政策背后有怎样的逻辑?

崔凡认为,问题在于,监管手段跟不上国际贸易日益零售化碎片化的趋势。按一般货物贸易监管,使得企业税负变化成为问题,更关键的是,采用海外买手扫货的方式进口的商品很难合法取得通关单;按个人物品监管则免去了通关单的麻烦,但留下了商品检验检疫的漏洞。“这导致了相关监管政策的举棋不定。”

高峰对此回应道,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的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年底,主要考虑:一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加了我国市场的有效供给,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了国内消费升级;二是缩小了进口消费品境内外价差,吸引了境外消费回流,满足了消费者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三是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较小,保持政策环境的连续稳定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总结这个行业的特点和发展的趋势,完善相关的制度。

如果2018年后要完善相关制度,政策走向如何?崔凡对经济观察网分析道,加强智慧通关能力建设和强化平台责任是明确今后政策走向的必要前提。

大国资新闻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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