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谁签字谁负责

董瑞强2017-09-24 21:09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对于环境监测机构的数据质量责任,《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意见》要求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求大力推进部门环境监测协作、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

此外,上述《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实现两个“确保”——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环保部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当前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存在人为干预导致数据失真,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突出问题。客观局限原因也会导致数据不准,从而引发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疑。”

根据《意见》要求,研究制定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给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下达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目标任务等问题。

刘志全告诉经济观察网,“为破除不当行政干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意见》提出构建责任体系、建立约谈机制、强化防范和惩治、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等四方面解决对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地、州、盟),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可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另外,对于如何解决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问题,刘志全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一是强化主体责任,二是落实管理制度,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四是严格处罚。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对原始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意见》明确了环境保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职能,要求两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查实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有关部门还将依法追究连带责任;质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撤销有关资质认定证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实现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刘志全告诉经济观察网。

大环保新闻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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