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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9月27日,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在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上透露,“目前,宁夏、上海、北京、天津、重庆、云南、江西、湖北、安徽、四川等10省市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审核。”
刘友宾表示,“下一步,我部将联合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工作,印发《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建议》等指导性文件,加强对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技术对接,年底前指导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按计划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2018年底前,全国其他省(区、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据悉,环保部分片区赴各地进行对接交流与指导。联合发展改革委多次召开会议,协调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市)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做好指导和跨区域衔接。
刘友宾介绍,“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该文件部署要求,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
为此,环保部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指导性文件。三是开展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接和指导。
“在建立协调机制方面,成立了由环境保护部和发展改革委牵头共12个成员单位组成的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了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的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会议,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技术指导。”刘友宾说。
另外,刘友宾表示,环保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技术审核规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督导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技术指导和基本工作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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