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回应“未批先建”行为:按总投资额1-5%处罚可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董瑞强2017-10-03 14:03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近日,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未批先建行为,《环评法》设定了高额的处罚数额,即总投资额的1-5%,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后,还是可以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的。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

另外,如果在环评过程中,该项目没有被通过,那就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崔书红说,“我们初步是这样的想法,但这个问题还要在实践当中去完善。未批先建的项目能不能补办手续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新《环评法》将此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条款删除了,就是给大家一个强烈的信号:未批先建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后果很严重。”

经济观察网了解到,去年新修订的《环评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环评法》修改了9方面内容,尤其是对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根据新修订的《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而前《环评法》对未批先建企业的处罚只有停止施工、补做环评、接受处罚,最多罚20万元。而按照修订后的《环评法》,处罚额度由最高20万调整为按总投资额的1-5%处罚,而且取消了限期补办手续规定,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这对于已开工的项目来说,可能会因为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崔书红表示。

大环保新闻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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