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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8家律所、10名律师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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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一真 10-13 20:26 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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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一真 证监会于今年三月份组织开展了律师事务所从事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工作。证监会10月13日发布的最新消息显示,专项检查中,对8家律师事务所、10名律师采取了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3名律师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对1家律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由北京证监局、上海证监局、江苏证监局、浙江证监局、安徽证监局、湖南证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具体进行,共抽查21家律师事务所从事的47个IPO证券法律项目。检查发现,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越来越重视执业的规范化,特别是经历了去年并购重组法律业务专项检查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性与执业质量提高明显。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松散,质量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未能真正实现律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有的律师事务所不注重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复核制度、利益冲突及内幕交易防范制度的建设,制定的管理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者虽然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但是流于形式,不能有效执行。有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尚未完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从业理念,不能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存在“轻过程、重结果”的情况,在未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形下,便出具法律意见书,严重影响了法律意见书的质量。还有的律师事务所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使用含糊措辞,出现文字、数据等错误,不重视工作底稿的制作与保存。对于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检查单位依法从严处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对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实施常态化、全覆盖式的现场检查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律所及律师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勤勉尽责,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从严惩处,并计入诚信档案,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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