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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一帆 10月16日,深交所公布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陈志樟、信披负责人袁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交所表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五洋01”,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等系列违规行为。
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交所作出三项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陈志樟、监事兼信息披露负责人袁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据悉,这已是五洋建设集团近期收到的第三次监管处罚。
以下为文件全文: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五洋01”,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一)因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15五洋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构成实质性违约,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C;
(二)公司于2017年8月3日、8月4日、8月7日、8月11日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收到本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通报批评决定书;
(四)浙江证监局于2017年8月1日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具书面警示函;
(五)2017年8月16日,“16五洋01”投资者营口沿海银行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于2017年8月21日向公司出具了仲裁案件仲裁通知。
二、2017年8月29日,公司擅自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与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际”)签订《五洋建设集团与中科际控股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中科际将利用其央企背景及资源优势支持公司的项目承接及融资工作,并采取股权托管等形式并购公司。2017年8月30日,中科际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表示未与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同日下午,公司删除了其官方网站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
此外,2017年8月3日,五洋建设集团因未披露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等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受到本所通报批评,但此后拒不整改,至今仍未披露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违规情节严重。
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及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洋建设集团董事长陈志樟、监事兼信息披露负责人袁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志樟、监事兼信息披露负责人袁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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