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11月正式实施

黄蕾2017-10-3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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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实习记者 黄蕾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将在明日(11月1日)正式实施。

10月31日,保监会的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表示,近期其出台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向60岁以上的人群销售长期人身险产品纳入可回溯实施范围,降低其在购买保险时被欺骗误导的风险。这是保监会继三年来持续开展“亮剑行动”后,又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局长罗青表示:“保监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本次《办法》所选取的销售渠道、消费人群、产品险种的实施范围,均是消费者反映集中、问题较为突出且有一定政策实施基础的领域。比如,电话销售渠道和互联网保险业务方面。“

《办法》共计18条,主要涉及可回溯实施范围和方式、管理内容、信息安全责任、内外部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消费权益可保障。《办法》在明确实施范围和方式中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销售的),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为了保险产品销售人员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向消费者提示风险和介绍保险产品,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包括7项录音录像业务规范和1个附件“用语示例”,进一步明确保险销售过程现场录音录像的有关要求,着重强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消费者的提示义务。附件“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用语示例”,从9个环节对销售用语进行规范。罗青说:“保监会一直致力于消费者的提示和教育,让消费者能够在保险消费的过程中间,更多地认知和了解保险产品。如果在销售的过程中间,消费者觉得没有听清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介绍,可以要求他进行重复,向其核实,或者通过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核实。“

《办法》和《通知》的正式实施,将有效补齐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固化销售过程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在纠纷调解、投诉处理、法律诉讼过程中迅速查明事实,提高消费者保护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