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导游证出台 行业规范和评价机制有望完善

仝麟阁2017-11-03 21:03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仝麟阁 国家旅游局正式规定导游需持有“电子导游证”,标志着各部门将用标准化、信息化手段对导游实施动态监管和服务,来消除导游行业乱象。

2017年11月1日下午,国家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了第44号令《导游管理办法》,将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导游信息化管理正式成文

此次最大亮点,在于首次将电子导游证制度确立,《导游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导游证将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并要求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

从业12年,自营旅行社的高级导游胡昌雄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电子导游证是在去年就已经开始实践,但未强制上升到政策层面。2016年,国家旅游局研发了名为“全国导游之家”的APP。其中,游客和导游雇方可以清楚地查看到导游的信用记录、等级评定和从业经验等等信息。

胡昌雄表示,在过去招聘导游时,要做大量功课调查其从业历史,信息的不对称性带来了很多不可控因素,信息系统的建立让企业拥有更为直观的参考。

一位游客也表示,过往旅行中,经常遇到导游不专业、私自更改路线等情况,往往投诉无门,身处异地只好忍气吞声,而电子评价机制的出台将给消费者带来福音。

评价机制将激励导游从业者

另外,评价系统的建立,也为导游们带来更好的激励,甚至改变薪酬结构。根据国家旅游局不久前发布的《2017中国旅游发展年度报告》中显示,目前导游市场混乱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薪酬制度的不合理,很多“低价团”给导游的薪酬主要来源于游客购物提成,发生了很多强迫消费现象。在评价、打分机制的建立下,不少旅行社愿意用更高的工资招募更受“好评”的导游,并对良好评价给与一定奖励。

除此之外,《导游管理办法》还明确捋清了导游雇佣的三种机制,即“外包机构”、“全职招聘”和“兼职”等。并对明文规定雇主和被雇佣人应承担的责任。如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等。

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副教授陈蓟煊向记者表示,导游个人行为会为企业和当地旅游带来很多不可控因素,在如此分散的市场管理是需要权责分明的,法规标准的确立能让管理变得更加高效。即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也降低了当地旅游事业和旅行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