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增速放缓 保监会修订管理办法释放了什么信号?

姜鑫2017-11-16 11:43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姜鑫 实习记者 黄蕾

时隔11年后,保监会对健康险管理办法进行调整。

11月15日,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于2006年颁布实施,目前完成修改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这期间,健康险经历了保费增长由快到慢,保费占比逐渐提高,盈利状况逐步改善的缓慢发展过程。

保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1-9月份,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583.05亿元,同比仅增长4.45%,而行业2016年的增速为86.77%,是四大类保险业务中增速最快的业务。

平安健康险医保事业部总经理李馨看来,对于健康险公司而言,保监会对健康险的修订对于公司来说是利好,特别是鼓励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进行合作,行业或将迎来健康管理服务和管理式医疗的春天。

健康险增长起伏

资料显示,寿险、产险、专业健康险公司都有经营商业健康险的资格,目前我国有超过120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商业健康险业务,在售健康险产品超过6500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已扩容至7家,分别是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谐健康、太保安联健康、复星联合健康、瑞华健康。

随着健康保障需求、目标人群(中高端人群)和市场渗透率的激增,健康险自2012年开始进入发展快车道。海通证券研报显示,2012-201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速高达42.3%,远远高于人身险的其他两大险种——寿险(14.9%)和意外险(17.5%)的增速水平,并且同比增速呈现出逐年提升的态势。201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67.7%至4042.5亿元,在人身险的占比升至18.2%,较2011年的7.1%大幅上升了11.1个百分点。

而在2017年健康险的增长态势发生了变化。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1、2、3月份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保持了同比50.15%、42.30%以及36.88%的增长;进入第二季度,增速进一步放缓,由前四个月同比24.21%的增速降至前6个月的10.87%,而到了1-9月,增速则降至了4.45%。

健康险保费的快速下滑,中短存续期护理保险销售的压缩。随着2016年以来保监会强调行业回归保障,加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健康险公司纷纷调整产品结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目前国内健康险的发展并不容易,保费看似增速很快,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健康险,真正的健康险保费占比很低,而商业健康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的比较有限。不难发现,市场上卖的很多健康险,其实都有理财的属性,典型的表现就是返还、生存给付,其实疾病保险,保障的应该是疾病。

商业健康保险确实值得发展,现在的社会医疗保险效率很低,需要更好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征求意见稿有助于优化健康险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能促进市场的完善。

健康管理的新机遇

相较于2006年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对健康保险定义、健康保险产品费率、规范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行为等方面有明显变化。

《征求意见稿》指出,依法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相比较,《征求意见稿》的销售主体增加了养老保险公司,在朱俊生看来,目前养老公司正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放开养老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销售权限,有助于更好的进行医养结合模式的探索。

而在产品期限方面,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不得少于10天变为不得少于15日。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允许浮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

朱俊生表示,进行费率浮动,可以更多的让保费跟风险匹配。简单的讲有个基准费率可以使保险公司根据客户身体的健康状况进行定价,可以防范逆向选择。

在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铭来看来,健康险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同的人健康水平不一样,浮动费率可以给保险公司更多的定价权,而30%的浮动限制则是在被保险人的角度对价格做了适当的限制。

在销售管理环节,《征求意见稿》新增条款,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除法定理由外,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

平安健康险精算及大数据部副总经理夏如雪表示,在实践中,产品停售和向保监备案通常有一定的时间差,有部分保险公司对外发布产品停售通知,但未及时向监管备案,按照新办法,在此期间,消费者仍有权购买该产品,并能依法获得保障。该条款设置,一方面能够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倒逼保险公司停售产品行为和保监备案同步,促进合规经营。

除了对具体条款进行修正外,《征求意见稿》新增第六章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下设八个条款。在该章节中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并对保险公司提供健康服务的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

而在平安健康险医保事业部总经理李馨看来,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重大利好,健康管理服务与医保合作是本办法最大的亮点,表明监管鼓励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肯定管理式医疗模式在中国的探索,将迎来健康管理服务和管理式医疗的春天。

朱俊生表示,目前保险公司都倡导健康管理理念,《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费中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部分用于健康管理服务,对保险公司来讲,不但可以节省一些赔款,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健康管理的模式,可以介入医疗服务的过程,有利于控制费用,接下来各家公司可能在这方面会做一些文章。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