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2亿信托计划旧案难了 爱建信托再诉哈爱达

蔡越坤2017-11-1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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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实习记者 李晟 11月15日晚间,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爱建集团)公告称,2017年11月,控股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于11月13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

爱建信托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爱建信托与哈尔滨爱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哈爱达”)和颜立燕签订的《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及遗留事项处理整体框架协议》,判令被告方偿还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诉讼金额合计本息人民币8.62亿元。颜立燕为哈爱达实际控制人。

(不完全统计)

为何再次起诉

爱建信托与哈爱达与颜立燕何时签订了《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及遗留事项处理整体框架协议》?

此案追溯至11年前,“哈尔滨信托计划”为爱建信托2006年4月26日设立。按照“哈尔滨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应该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爱建新城地下商铺13.0013万平方米。

但是,由于哈尔滨爱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如约交付信托资产,且该地下商铺有效商业面积不足,权证法律文件不全,该信托计划原定于2009年4月26日到期,后于2009年4月经该信托计划信托受益人同意后延期至2012年4月26日。

爱建信托称,期间,哈爱达实际控制人涉嫌经济犯罪,致使“哈尔滨信托计划”的兑付面临巨大风险。

2011年6月,上海市一中院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了一审判决。同年,爱建信托与相关债务人哈爱达及其实际控制人颜立燕就“哈尔滨信托计划”的所有债务归还于上海市签署了《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及遗留事项处理整体框架协议书》及相关文件,确认哈爱达应付爱建信托19亿元债务。

其中:(1)哈爱达以关联企业上海新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凌公司”)100%股权抵付债权金额人民币11.6亿元,新凌公司的股权过户到爱建信托名下(2)哈爱达应偿付债务人民币7.4亿元,并以相应房产做抵押担保。颜立燕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此后,新凌公司的股权过户到爱建信托名下,并作为“哈尔滨信托计划”的信托资产予以分配。

爱建信托称,哈爱达应偿付的7.4亿元债务,除已归还的0.1亿元及另案处置的0.8亿元外,尚余6.5亿元债务,部分办理抵押手续,部分以房产抵债。其中,爱建集团作为“哈尔滨信托计划”持有人之一,通过信托财产分配持有作价1.69亿元的相应房产。

然而,爱建信托表示,此后哈爱达仅完成抵债房产的预售登记工作,抵押部分的债务未予清偿,虽经爱建信托多次督促,但迟迟未依法据约向爱建信托交付抵债房屋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变更。

故爱建信托再次上诉。

哈爱达曾反击

爱建集团及爱建信托于2016年11月4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哈爱达为何不接受上海市一中院的判决?

据悉,2009年3月,爱建信托原有关经营负责人员曾被有关部门进行司法调查。

2011年6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爱建信托原经营负责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如下:

“经审计查明,在爱建信托发放的总计13.9866亿元资金中,划至境外炒股的资金为4.8亿元;颜立燕及其亲属用于境内炒股、出借、归还贷款、提现等用途的资金共计4.5亿元;划入爱建证券控制账户的资金3.1亿元;归还爱建信托贷款本金1亿余元。上述贷款中,除归还5.8亿余元外,尚有8.1亿余元贷款本金没有归还。”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原爱建信托总经理马建平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哈爱达称,《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及遗留事项处理整体框架协议书》及相关文件的签署,是爱建信托利用颜立燕面临刑事判决不利地位,在上海主审法院的协调下,于2011年6月7日签署,该等行为当属无效。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爱达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查封上海新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上海市西藏南路1107号幢房屋共计45套,建筑面积合计5280. 16平方米;并表示,查封、冻结期间为本裁定送达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及工商登记部门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止。

但据了解,本案进程正在审理,暂时并无结果。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这个案子太久了,最早的事情也不太知晓,而且会涉及地方利益关系,所以可能比较难处置。”

截止发稿,记者多次致电爱建信托询问诉讼案件情况,但一直无人接通。

资本市场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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