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投资者注意了:打破刚性兑付真的要来了

蔡越坤2017-11-17 20:0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11月17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指导意见明晰了打破刚性兑付的认定和处罚,意味着打破刚性兑付真的要来了。

央行称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

(四)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并且,如果金融机构出现刚性兑付行为,央行也明晰打破刚性的处罚。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加强惩处: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并予以适当处罚。

(二)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由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并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未予纠正和罚款的由人民银行纠正并追缴罚款,具体标准由人民银行制定,最低标准为漏缴的存款准备金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相应的2倍利益对价。

而且,央行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外部审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指导意见》还规定,根据行为过程和最终结果对刚性兑付进行认定,包括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产品本金、收益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等。对刚性兑付的机构分别提出惩戒措施: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近些年,信托业违约事件不断增加,此次央行指导意见发文明确要求,明晰了刚兑的认定和处罚。对于债市和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可真的要谨慎些了。

光大兴陇信托袁吉伟对经济观察网表示:指导意见是一个统领,开启资管统一监管新时期,但难以做到非常细节的监管。我国资管行业蓬勃发展,各类资管产品规模庞大,但是也存在监管不一致,通道、嵌套等水分。央行等监管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意见,也是逐步建立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开始,打击监管套利。“

“此次指导意见的关键点在于打破刚兑要求、明确资管嵌套标准、智能投顾监管、过渡期安排。此次指导意见在于对打破刚兑有了明确要求,明晰了刚兑的认定和处罚,这也会加快去刚兑的步伐,不过实际执行难度较大,而且也会对于不同资管产品市场销售产生较大影响,对于银行和信托可能影响更大。”袁吉伟称。

资本市场部记者
主要关注债券、信托、银行等领域的市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