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司法途径之外:律师“调解员”能做什么

老盈盈2017-11-20 15:37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老盈盈 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义忠除了律师之外,他还有着另一个身份,那就是资本市场纠纷调解员,最近他为一份下发的文件感到兴奋不已。

10月中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律师调解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市开展试点。《意见》指出,律师事务所可以成立工作室或者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证券期货类纠纷),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这是一件好事啊,又多了一个解决争议的民间渠道。”薛义忠称。过去,证券纠纷基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资源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的需求,司法渠道对抗性的特点以至于庭审结果很难让纠纷双方满意,尤其是投资方不满意产生怨气,严重者可能造成矛盾激化。

“纠纷发生之后,双方没有办法相互信任,如果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缓和双方情绪,更容易达成和解,有时就好像为社会拆除了一个‘炸药包’”。薛义忠这两三年来一直担任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除了律师群体之外,这个调解中心的调解员都是证券、期货、基金、金融及公司法等相关领域的境内外行业专家,他们不仅具备良好的公信力、调解能力和职业操守,而且熟悉行业规则和运作模式,能够针对行业特点和专业问题开展纠纷调处和矛盾化解。

成立于2013年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是国内最早聚焦于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如今,这种调解实践正拓展到更多的民间渠道和城市,集结更多的专家化解矛盾纠纷。

两融强平纠纷激增

2015年6-7月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剧烈波动,从6月中旬开始,仅三周时间A股市值大跌了15万亿元,上证指数下跌30%。薛义忠调解过一个案子,他深切地感受到投资者对社会和市场的不满,投诉无门以死相拼的情绪。黄明(化名)于2014年4月在某证券公司开立了融资融券账户,2015年7月初开始,受行情影响,黄明账户内股票持续下跌,7月6日开始维持担保比例连续几天跌破平仓线,证券公司的投资顾问建议黄明补仓,因此黄明7月8日收市前卖出股票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到160%。没想到第二天适逢估值反弹,黄明前日卖出的股票开盘后不久涨停,于是黄明要求该证券公司赔偿123万损失。“是投资顾问误导我的,如果不赔偿我就去证券公司总部静坐、写大字报!”薛义忠记得第一次见到黄明的时候,他的脸黑得像包公一样,感觉他很绝望,而且陈述时多次情绪激动。黄明告诉薛义忠,7月8日证券公司投资顾问告知其如果当日不补到160%,便会与第二天对其账户进行强制平仓操作。但双方签订的业务协议上明确列明(T+3)R才会进行强制平仓,而7月9日为(T+2)日,理应可以该如补仓。

跟黄明聊完后,薛义忠找到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表示其投资顾问是担心风险,因而在7月8日建议投资者补到160%,但也确实表达了7月9日会强平投资者账户的暗示,承认了内部工作过失。这会儿薛义忠就知道证券公司的底线了,最后他再找到黄明问,“你觉得你委屈是因为T+2被强平掉,假设你是T+3被强平掉,损失是多少?”黄明最后算出损失。虽然和证券公司给出的赔偿还有差距,但后来经过多轮调解工作后黄明最终同意签署和解协议。

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副秘书长周毅记得,市场剧烈波动后很多投资者找上门来,调解中心接到的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强制平仓纠纷数量激增,梳理下来看有些是券商操作不规范,例如通知强平时间有偏差,不同的客户业务员答复存在差异、加上投资者理解有误等问题造成的。

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秘书长戴馨和安信证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唐文峰曾经一起合作担任一例典型强制平仓案例的调解员,他们最终认定纠纷双方都存在过错。那是2015年7月9日,投资者信用账户某股票被强制平仓,他把所有责任归咎于券商。事实上,因为投资人错误解读了监管和券商规定的平仓线标准,不了解平仓业务规则,而证券公司同时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平仓时间采取平仓措施,同时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补仓标准,导致客户损失进一步扩大。“当时我们请了证监局、深交所、律师代表开会专门研究这一类纠纷如何解决,后来用开会研究出来的思路解决这一类案件,成功率很高。”周毅说。相比起一些双方都存在过错的纠纷,有些纠纷机构并没有任何过错,这种情况下更需要调解员的运筹帷幄,用最合适的方法安抚投资者的情绪和把案情解决。

第三方介入促和解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左青云就遇到类似的案子。

在期货市场里,有这样一个“游戏”规则,有些农产品合约交割月份是单数月,以目前11月份来看,可能11月和明年的1月是活跃月份,交易量比较大,参与的人比较多,但是如果是明年5月、7月,交易时间比较久远,市场不活跃,基本上就没有交易量了。

陈丁(化名)在一个不活跃的月份(没有人参与交易的品种)中挂了一个市价卖出的单,卖的价格比较低,然后又挂了一个市价的买入单,买的品种不活跃没有交易,一买买到涨停板上了。“买了涨停板,卖了跌停板,中间差价比较大,但好在就做了一手交易,量不大,亏损三四千块钱。”左青云说。

陈丁做交易期货时间比较长,亏损了好几百万,他想让期货公司把以前的损失也一并赔偿。“我觉得期货公司的交易系统和交易所都有猫腻,是期货公司把我的单子‘吃掉’了,有人专门等着在跌停板位置准备买,在涨停板位置准备卖。”陈丁对左青云说。

“陈丁,因为长期的亏损心里有太多不满的情绪又没办法宣泄。”在左青云看来,在不活跃的月份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正常,期货公司没有任何过错,即便是去法院起诉投资人也得不到支持。另一方面,作为调解员的左青云找到了期货公司进行游说。“你们这次交易金额不是很大,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就把这一手的钱补偿给陈丁吧。”刚开始陈丁不愿意,后来想想左青云就同意了。

在这些纠纷当中,投资人往往觉得很委屈,机构有时也很无奈。“很多矛盾纠纷是机构和投资人理解的偏差所引起的。”广发证券理财顾问韩步云认为,券商已经非常全面完整地向投资者讲解了相关业务的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就觉得券商应该手把手来告诉他们,而不是拿着一些文字性的东西让他们签字,很多细节投资者并不会注意到。

“有投资者会投诉我们‘店大欺客’他觉得很委屈,纠纷产生后投资者对我们是不信任的,他们会觉得我们说的每一样东西搞不好全是陷阱,如果同意了或者签字了后果会更加不堪设想,这种时候如果让机构和投资者两方面谈,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如果第三方进行调节,对于券商或者投资者而言都是比较公平和公正的。”韩步云称。

“如果矛盾激化,投资方可能采取比较激进的行为,如果有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节能从中起到一定缓解作用,让投资者缓和,让机构也能够正确面对这一类纠纷。”左青云称。

在这些专业的调解员看来,取得投资者信任是调解达成的重要前提,由于首次见面时,投资者情绪较为激动,且防备心理较重,调解员首先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找到双方的共性,从而使投资者放下戒备,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在事实认定的情况下,调解案件的主要工作更多在于投资者自身情绪和心理的疏导。“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产生的很多纠纷和矛盾,不仅是纠纷,还有很多义气的问题,如果有一个具有一定专业性的第三方耐心地倾听投资人的诉求,听听他们内心的苦楚,生活的艰难,倾诉完之后投资人内心缓和了,再跟他们讲专业问题,就会好很多。”左青云补充说道。

拓展多个纠纷化解渠道

据本报了解,截至2017年8月31日,深圳证券调解中心受理各类咨询共计2312宗(其中,2013年3宗,2014年130宗,2015年722宗,2016年987宗,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470宗)。咨询当事人涉及深圳以外地区的占比超过70%,其中已办结案件513宗,调解成功477宗,调解成功率近93%,和解金额合计逾人民币5.68亿元。

随着矛盾纠纷数量逐年增多,纠纷处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投资者维权渠道不畅,维权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多位律师表示,投资者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普遍成本高、门槛高、耗时长,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其次,投资者习惯采用的向监管部门投诉此类方法也面临监管资源有限的问题,行政手段往往也很难有效满足投资者的诉求;再次,现有仲裁渠道,通过仲裁解决的纠纷比例很低。

而目前资本市场的调解工作还存在力量分散、配套保障不完善、效率不高等问题,一年1000到2000件的调处量距离市场数万件纠纷的调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整合系统调解资源,做大做强专门调解机构,创新调解机制,推动形成适应市场规范发展需要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为摆在市场各方面前的重要课题。

“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但与一些国家律师主导调解模式不同,我国律师参与调解主要是受邀参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组织开展的调解工作,律师在参与的广度、深度和积极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律师调解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与此同时,更多的民间纠纷解决渠道涌现出来。继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后,又有多地纷纷成立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2014年10月31日,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天津正式挂牌成立,2015年年中,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成立。

2016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部署和推进《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落实工作,确定在北京、上海、武汉、成都、南京、西安、呼和浩特、沈阳等全国31个地区试点开展证券期货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据该《通知》,证券调解中心成为最高院、证监会指定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

 

华南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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