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回应“环境造假处罚趋宽”:从来没有丝毫纵容

董瑞强2017-11-2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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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环保部对空气质量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规则存在趋宽性调整。11月23日上午,环保部宣教司巡视员刘友宾在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说法作出回应,他表示:“这个结论是不对的,环保部从来没有对环境造假行为有过任何放任和丝毫纵容。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环保部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两高《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对环境造假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刘友宾称,环境造假者头上有三个“紧箍咒”:一是行政处罚,二是刑事处罚,三是民事责任。所谓行政处罚,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直至撤职、开除处分或行政拘留等。对企业处以责令改正或限产、停产整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停。

而刑事处罚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排放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按“污染环境罪”论处,同时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重定罪处罚;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造假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第三个“紧箍咒”,即依据环保法,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还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想环境造假者头上有这三个 ‘紧箍咒’,每一个试图有造假冲动的人都应该三思而后行,都应该充分考虑可能造成的后果。”刘友宾说。

“造假有罪,数据无辜。打击环境监测造假行为,追究相关者责任,旨在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刘友宾表示,现在我们已有足够手段来惩治造假行为,追究造假者责任。我们也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质控体系,可以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并迅速调查处理。

刘友宾说,一方面我们对造假行为“零容忍”,每一个环境工作者都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对人民高度负责,对数据高度负责。另一方面,要科学、准确评估造假行为对数据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尽可能用技术手段还原、恢复数据的本来面目,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客观真实地反映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

据了解,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保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该文件要求,对涉及监测数据造假的地区、监测机构、企业或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采取公开约谈、行政问责、刑事处罚等措施,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刘友宾表示

大环保新闻部记者
关注国家工业、环保领域产业政策,重点关注钢铁行业、电商、环保、新能源、高端智库等相关方向。擅长深度报道和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