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大家谈”|胡滨:不区分创新和乱象,监管就没有长效机制

胡滨2017-11-27 13:37

胡滨/文

今天借这个机会对中国消费金融的发展与监管谈谈自己的看法。我今天发言的主要是《落实十九大精神,规范整个消费金融市场》这样一个主题。

第一点,我想谈的是十九大精神对金融有什么作用,有什么样指引,我们最近在做《金融发展报告蓝皮书》,主报告就是关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经审核十九大精神怎么落实到金融的领域当中。我们在研讨当中所说到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需要和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这句话如果投映到金融体系中应怎么理解,怎么落实,首先就要客观的分析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是什么,然后再回过头来看,在整个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发展当中,有那些不充分、不平衡的地方。然后拿这样一个精神来对应我们的消费金融市场来看。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的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利,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为目标。这样一个定位金融应该怎么发展,消费金融市场怎么发展。

从这个市场来看,我们要做出区分,现在的消费金融市场从拉动消费方面来说已经做了很多工作。我们要正确、理性的判断整个消费金融市场中,为当前的实体经济做出哪些贡献,为我们的消费升级、产业升级,拉动产业升级,推动整个实体经济稳步增长又做出了哪些贡献,这个应该是主流。从这个角度来说,发展市场首先要确定这样一个基本的导向。所有的发展和规范整个消费金融市场,应以此为规范的标准来对照它进行检讨,这是第一个看法。

第二点,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走出了与其他国家不一样的道路,有自身发展的特点,我们要正视这个特殊性,所有未来的规范、发展、创新都要基于中国的本土化,基于中国道路来考量。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曾经和日本的大河、野村就消费金融问题进行过合作研究,出过消费金融的研究报告。显然日本和中国消费金融完全不一样,在他们介绍的时候,日本的消费金融走的是,通过商场的消费金融,在实体消费金融,再进入信用卡的消费金融。与此同时,中国已直接越过了这个阶段,因为我们科技金融的发展,大数据的发展,使我们直接进入了这种,基于场景的消费金融的发展阶段,基于大数据阶段。

再比如分期、校园贷款等等,这些完全和境外发展走出了不一样的道路。总体来说,是按照中国的特色发展。由于基础设施的落后,我国金融行业整体发展同比落后,但通过科技发展、大数据的应用,移动互联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又迅速弥补了这个短板,导致我们有了后发优势和新的变化。这个特点也同样反映在我们消费金融领域。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我认为有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个,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与金融乱象并存。基于商业场景和良好风控的消费金融的市场,不良率低于1%,这就是前者。后者我们看到前期疯狂的校园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还有高利率的现金贷,这就是总书记所说的金融乱象。

第二,监管缺乏长效机制。对于金融的创新,特别是金融科技的创新,我们监管的反应是滞后的。我们采取的措施我称之为被动式、响应式监管。出了问题进行整顿清理、叫停,不管其是否存在合理性,这中间没有真正的创新和乱象的区分。因此,在这里无论是中国整体金融的创新,还是整个消费金融市场的创新都需要有能够支持创新的长效的监管机制。

第三,投资者、消费者缺乏理性。出了这么多问题,难道仅仅是平台的问题吗?仅仅责怪这些消费金融公司吗?投资者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吗?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在投资者教育上和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距离。

产生问题的原因有几条:

第一条,现在之所以存在这些乱象,因为无论从政策、从立法、还是从理论分析上,都缺乏对于消费金融市场精准的界定。所谓的高利率的,所谓的金融乱象现在量有多大,占比有多少,危害在哪里,这个我们还没有做。而恰恰是这样一个风险的监测、风险的刻划是能够告诉监管当局具体的风险状况,也有助于他们采取真正的监管措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这是一个。

第二条,当前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此高度相关的是信用环境的建设。什么样的信用环境会滋生什么样的消费金融市场,在我们当中恰恰个人的信用评级问题是解决消费金融乱象的重要的抓手。试想一下,如果个人信用评价、信用状况能够很清晰的进行刻划,因为几千块钱、几百块钱的违约就会导致未来信用降低的话,个人会还有这样的动力去违约吗?所以,这块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的。这块短板导致了消费者敢于违约,因为没有对信用的敬畏之心。

第三条,从国家顶层来说,没有对投资者、消费者教育的重视,没有整体的规划。所以,导致投资者的素质不高,对于风险的认识缺乏清醒的看法。这是我想的问题。

说完问题以后,从几个方面来考量下一步怎么办:

首先从国家和顶层设计的层面看,如何解决“问题长期已久,先是野蛮生长没有监管,然后是整个叫停”这样一种乱象呢?我认为需要有国家政策导向和明确的指引。消费金融市场既然出现了乱象,国家是否可以及时出台有关的规范消费金融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它进行清晰的界定。什么是国家应该强有力支持的,什么是属于严厉打击严格监管的,什么样的机构,什么样的平台是需要获得牌照的。有这样一个明确导向的话后面的事情就容易做了。所以,这些问题都有标准、规则和政策引导,我认为基于中国的监管体制来说是一个比较务实的选择。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不是什么机构都可以买这个消费信贷的。

第三、牌照的问题。要明确金融活动的性质,既然是金融活动的性质就需要牌照的许可。

第四、资产证券化的问题。资产证券化不去区分它是不是消费金融的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在未来将有大的发展,我们现在考虑的问题不是来自于哪个市场的资金池的资产,而是风险状况如何,如何进行风险控制的问题。

最后,未来怎么解决类似的问题,需要我们现在这个时代——既身处在这个新的时代,同时也面临着新问题——不断日益变化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研究者和智库来说是个好的机会。所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未来也会着手启动,对于消费金融市场长期持续的跟踪研究,希望这样的研究未来能够对国家的顶层设计上,对消费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长效机制建设上提供政策建议。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此文根据作者11月24日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主办的“消费金融市场发展与监管”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