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文加强非寿险精算 精算师队伍要扩容?

姜鑫2017-11-29 15:45

经济观察报 实习记者 李晟 记者 姜鑫 保险市场上的精算师队伍或许迎来扩容。11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

具体来看,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和通知中对总精算师的相关规定,并对过渡阶段的安排进行了具体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已经聘任总精算师的,不得取消该职位;聘任精算责任人的,最迟应于2020年1月1日之前聘任总精算师,若精算责任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立即聘任总精算师;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后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聘任总精算师。

保监会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聘任总精算师,应报保监会进行任职资格核准。同时,保监会还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不同经营范围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的资格要求进行了细化。财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具备财产保险方向精算师资格;专营财产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具备财产保险方向精算师资格;专营人身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具备人身保险方向精算师资格;经营财产再保险业务和人身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的精算师资格不限方向。

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此次监管要求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非寿险精算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总精算师在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并促进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而依据的规定则为2007年9月出台的《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办法的第三条明确指出各类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总精算师职位,并对总精算师的任职资格、职责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而近期保监会频发的监管函也暴露了保险公司在产品管理和开发设计方面相对淡薄的合规意识,背后显现的则是总精算师履职尽责的缺位。11月20日,保监会针对三家寿险公司产品提出监管要求,要求其违规产品退出市场,6个月内不得申报新产品。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