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政府间事权划分改革进展相对缓慢,主要原因是受传统计划体制影响

杜涛2017-12-1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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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7年12月15日,中国财政学会会长、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在第二届财政与国家治理论坛上作了“推进事权划分改革、夯实国家治理基础”的专题报告。

楼继伟认为,事权划分改革是国家治理中关乎长治久安的高阶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十九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包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关系具有国家治理属性,是属于国家基本制度层面的问题。

楼继伟表示,多年来政府间事权划分改革进展相对缓慢,主要原因是受传统计划体制影响,各级政府职能配置天然缺乏清晰分工的理念,“机关化”特征显著。上级政府惯于通过行政命令方式管控下级政府,约束下级政府按上级偏好履行事权,而不是由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属性,通过建立本级的机构队伍,采用“实体化”的方式直接承担相关事权,从而导致政府间权责边界模糊,共同事务泛滥,行政效率偏低。

2016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表示,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意见提出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中央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地方行使,要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意见认为,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地方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地方的财政事权如委托中央机构行使,地方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对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意见提出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国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等,可以研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并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为主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跨省(区、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中央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中央和地方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如科技研发、高等教育等,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中央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地方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财税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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