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山东产业与能源结构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

种昂2017-12-27 09:46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 种昂 2017年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组指出,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带来的环境问题依然严重。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截至2017年10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8170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10073家,立案处罚1471家,累计罚款1亿余元,立案侦查61件,拘留76人,约谈1186人,问责1268人。

2013年以来,山东省率先建立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制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青岛钢铁集团,提前实现济南钢铁集团全部停产。济宁市约谈整改取得实效,2017年1-8月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中排名第一。全省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连续14年持续改善,南四湖水质近年来稳定为Ⅲ类。

督察结果指出,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保护力度和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化工与能源问题突出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首先指出了山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其中,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一些部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是替环保部门“扛活”。一些地方发展“路径依赖”严重,在上项目、搞建设时习惯于“先上车,后补票”,往往要求环保“让让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作选择、搞变通。

督察结果指出,全省化工行业无序发展问题突出,大量项目违规建设,环境污染和风险十分突出。潍坊市寿光侯镇海洋化工园、临沂市沂水庐山化工园、滨州工业园区等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范围,违规建设多个化工项目;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5月未批先建两个涉危化品化工项目,用地性质不符合要求,但临沂市政府仍违规将项目所在区域认定为化工集中区,沂水县据此为该企业项目补办相关手续。

与此同时,山东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滨州市于2014年将尚未建成的244万吨电解铝产能虚报为建成产能,并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合法手续,同时瞒报部分电解铝违规在建产能,截至督察时,违规产能均已建成。2014年5月,聊城市多个部门提供虚假材料,将刚刚动工的茌平信源铝业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电解铝项目虚报为建成项目;2014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该企业现场核查时,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弄虚作假,以已经建成的项目顶替该项目接受检查。章丘市2012年出台阻碍环保执法的“土政策”,不仅未按国务院有关要求进行清理,反而在2016年还发出通知要求继续执行。

督察发现,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委减煤压钢工作推进不力,国家2013年就明确煤炭减量有关要求,但山东省直到2015年7月才出台工作方案,2015、2016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分别比2012年增加694万吨和706万吨。山东省要求,2015年底前淘汰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0万吨炼铁产能和594万吨炼钢产能,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未督促企业按期淘汰,至督察时,上述项目仍在正常生产。

大气环境形势严峻

督察意见说,山东省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2016年PM10、PM2.5浓度分列全国倒数第4和第5位,济南市在74个重点城市中位列倒数第9,未列入排名的德州等地市大气环境质量更差。

“大气十条”明确要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督察意见说,但近年来山东省自备燃煤电站呈井喷式增长。2013年以来,滨州市魏桥创业集团违规建成45台机组,滨州市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聊城市信发集团违规建设9台机组,聊城市通过领导帮包协调、按月调度等措施推进违规项目建设。由于大量燃煤电站投运,导致两市煤炭消费量大幅增长,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督察结果指出,山东省在用燃煤锅炉数量多,燃煤清洁化替代工作推进滞后,大量燃煤小锅炉治污设施不健全,排放问题突出。2014-2016年,全省仍违规新注册登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442台。“散乱污”问题普遍存在,督察进驻期间信访举报中“散乱污”问题占到全部举报的约20%。临沂市板材企业集群,潍坊市铸造企业集群,大部分企业无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加油站车用柴油超标问题多发,督察组抽查的20个加油站中12个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硫含量超标,最高超标99倍,全省以普通柴油替代车用柴油的情况较多。

督察要求,山东省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化工园区综合整治,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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