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阻拦高铁发车事件的诸多遗憾

陶舜2018-01-10 19:37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陶舜/文 这两天“高铁扒门事件”引起热议,从视频可以看出,当事女子罗海丽确实抓住车门阻止车门关闭,也正是因为此举,她不仅在网上被万人唾弃,而且被所在单位停职检查,今天(1月10日)还被处以2000元罚款。

据安徽铁路公安通报:当事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车站、列车正常秩序,罚款两千。应该说,事到如今,法律上既已作出了违法认定,仅仅罚款两千,罗海丽应该高兴。

复盘此事,不能不说其中存在诸多遗憾。

首先一个,罗海丽阻止列车关门,确实不妥,这是最大的遗憾。错过高铁要付出的仅仅只是一两小时的时间成本,因为票是可以改签的,现在车次也都很多。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行的时候是应该淡定一点的,不要慌。

临时的延误是有社会成本的,会耽误同车旅客的时间,而且高铁运行速度很快,全国线路网络复杂,计划外的延误,有可能会涉及复杂的重新计算,这会给铁路方面增加额外的成本。如果时间调度出现了差错,是有可能造成列车事故的。

但话说回来,罗海丽虽然阻止列车关门,现场毕竟有多名男性工作人员,而且罗的女儿已经早早站在车门之外了,也就是说,要制止罗海丽的违法行为,成本很低,无非就是两三个男人把这个女人不受伤害地抬出车外而已。

遗憾的是,笔者从视频上看到,几名穿制服身材高大的男性工作人员,并没有进行专业的危机处理,而是拖来拖去,推来推去,这个过程愣是花去了几分钟,期间女子甚至还在给老公打电话,以及把抓住车门的手松开了,但后续处理过程还是很慢。

因此笔者认为,这个延误的责任不能仅仅让当事人来担,执法者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平时难道都不做危机演练吗?如果面对一个撒泼的一只手还抓着手机的女人,你们都拖拖拉拉抬不走,那么真正的恐怖分子来了,你们岂不是要方寸大乱了?

当然,笔者并不是要鼓励执法者行使暴力。美联航暴力赶客时,上海警察暴摔抱小孩的妇女时,笔者都曾撰文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暴力严重过当。像罗海丽把门这种事情,几个大男人移开这个女人不应该是一件难事,不能因为乘客手里拿着手机拍,就不敢抬走她,我想这次的现场处理之所以拖沓,就是因为面对拍摄,工作人员懵住了,忽然不知道工作该怎么做了,因此导致了婆婆妈妈。这些需要多反思,慢慢积累经验。有现场拍摄是好事,有利于固定证据,文明执法,也有利于事后复盘。春运又快到了,希望铁路方向能够加强危机处理的演练,让工作人员不仅能迅速地解决问题,而且还要专业、得体地解决问题。

相关的后续处罚,也有遗憾。罗海丽所在的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教体局率先决定对其停职检查,感觉怪怪的。有权对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是铁路公安,违法行为既不是在学校发生的,也不涉及本职工作,学校的停职有一事两罚的意思,似乎一个人只要轻微违法,在单位里就可以被开除或停职(这可能是要停发工资的),这是过去单位包办一切的年代遗留的坏习惯。可是这样的话,劳动合同情何以堪?在列车上吸烟也要被罚款,笔者想问一下教体局,如果老师在列车上吸烟被罚了,你们也要给予停职吗?

有的人说,罗海丽不守规则,所以不能当老师,应该被开除。这就更奇怪了,任何人这一辈子都有大把的不守规则的概率,因为这个世界的规则实在是太多了呢,规则当然要遵守,但如果出现不守规则的情况,应该付出适当合宜的代价,这代价付过以后,就应该两清了,这才是现代生活的常识。否则,如果一个人仅仅开车闯了一次红灯,就要被追责一辈子吗?

安徽铁路公安方面称,2000元罚款依据的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和第95条,认为罗的行为属于“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说也说得过去,但也有一种定性过重的感觉,因为挡在车站里静止的列车门前,和站在高速列车的前方截停,毕竟不可同日而语,何况当时几个工作人员如果能短时间移开女子,根本不会造成这种局面,更不会导致列车继续晚点。

还有一个信息值得关注与核实,那就是网上有自称罗海丽的人撰文称,当天的G1747次车,本来就延误了,原定16:39发车晚点到16:52发车,晚点了13分钟。通常,列车晚点也不会给乘客详细的说明和道歉,更不要说赔偿了,乘客是无权说三道四的,只能认命。既然存在大量无理由无代价的列车晚点,那么偶尔遇见一两次乘客晚点,列车应不应该等他一会儿?比如10秒?自称罗海丽的那篇自述说,“只要我老公10秒内能下来,就没事了,麻烦他用对讲机叫楼上放一下行,但他们就是不帮我说。”果真如此的话,也许可以说,罗的过错是现场工作人员的不专业引起的。

规则应该遵守,但规则的制定也要遵守公平和对等的原则,否则铁路方面晚点了没代价,乘客出点错,既不能现场商量着办,在合理范围内灵活安排,又是停职又是罚款,而同样也有欠妥地方的铁路方面却一点责任也没有,那么这就不像是一个好的规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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