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通知 将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

胡艳明2018-01-1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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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1月13日,银监会网站发布《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全面开展评估工作,评估2017年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坚持即查即改、开展现场检查、加强督促指导。切实规范各类报告,对报告路径和时间、内容做出了具体要求。最后,依法严肃处罚问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并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进行问责;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纠正等。

同时,银监会在附件中公布了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与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包括: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深化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严查案件风险、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力度节奏、履行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十个方面。

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包括: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共计八大类、22个方面。

以下为通知全文: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 

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评估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要全面评估2017年已开展的“三三四十”、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两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等专项治理工作,对照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梳理本机构、本部门、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评估自查是否全面深入、问题是否真实准确、整改是否及时彻底、问责是否严格到位、发现的风险是否有效化解、制度短板是否得到弥补、制度执行力是否得到加强以及当前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等。各级监管机构重点评估是否存在检查不深不透、应查未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应罚未罚及处罚偏松偏软等问题和下一步监管重点,形成“整改-评估-整改”的工作机制。

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坚持即查即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点工作,与业务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合规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整治乱象转化为内控管理自觉行为,边排查边整改,边问责边教育,边规范边提升,真正敬畏规则、合规经营。

(二)开展现场检查。各级监管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找准重点机构、重点风险和重点业务,统筹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要注重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采取“双随机”方式,切实提升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和各银监局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本条线、本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的督促指导,原则上全年不少于2次。对督导发现存在不重视、行动慢、落实差、甚至搞形式主义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银监会将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总结交流经验,及时纠正解决方案不细、情况不清、乱象较多、案件多发频发、处罚偏松偏软等问题。

三、切实规范各类报告

(一)评估报告

1.报告路径和时间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在汇总分支机构评估情况基础上,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其中,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同时抄送现场检查局、审慎局和法规部;各地方法人机构报送至属地银监局。

各银监局要汇总辖内机构情况和自我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辖内汇总评估报告报送至现场检查局,同时抄送审慎局和法规部,并按机构类别汇总相关报告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

各机构监管部要按机构类别汇总本条线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分管会领导,同时抄送现场检查局、审慎局和法规部。

2.报告内容。报告应简要概括,突出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17年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情况,包括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处置和风险化解情况、整改和问责情况、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二)工作报告

1.报告路径和时间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别于2018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报告路径同上。

各银监局应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并督促指导辖内机构开展整治工作,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附表及1—2个典型案例,报告路径同上。

各机构监管部应扎实开展督导督查,并汇总本条线机构工作情况,分别于2018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报送阶段性报告和年度报告及附表。

现场检查局应于2018年7月10日前和2019年1月10日前分别完成汇总并上报。

2.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成效;下一步计划和意见建议等。

整治工作期间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重大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报告。

四、依法严肃处罚问责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并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进行问责。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纠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要依法处罚问题机构和责任人。各级监管机构要严肃各项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要求,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规定,依法廉洁开展工作,规范监管行为,防范道德风险。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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