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政府工作报告: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田进2018-03-05 13:54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田进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5日上午9时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民众广泛关切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在报告中多次提及。

李克强在报告中指出,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450元,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已有1700多万人次受益,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

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和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3月,李克强在两会记者会上明确表示,两年时间建立全国的医保结算平台,实现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2017年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谈到,解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将分三步走:第一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第二步,2017年上半年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第三步,到2017年年底之前,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报告中还提出,下一步将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

人社部2017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20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为8624家,备案人数207万人,累计结算18万人次,基金支付28.54亿元。

同时,此前,跨省异地就医主要针对4类人群,分别为: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当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前,按当地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就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李克强还在报告中指出,我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此前,我国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企业一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宣告了存在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走向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