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违规行为将强制退市 “壳”的冬天近了

姜鑫2018-03-09 21:49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在证监会表示修订退市制度意见刚过一周,交易所就迅速拿出退市办法细则。3月9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列举了上市公司将被退市的各种情形。

3月2日晚间,证监会曾表示,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并将欺诈发行、重组上市重大违法以及信息披露重大违法等情形纳入退市范围。

深交所表示,《办法》严格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所载明的事实和结果为依据,紧紧围绕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上市地位这一关键核心,重点关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类违法行为,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精准打击。那么沪深交易所明确了哪些强制退市的情形呢?

六大行为将面临强退

一、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裁判。

五、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三次以上行政处罚。

六、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退市时间大为缩短

深交所表示,《办法》认真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切实加大对重大违法公司退市的执行力度,依法依规将重大违法公司清出市场,充分激发证券市场“吐故纳新”的活力。《办法》在以下方面着力优化重大违法退市实施程序,提高退市效率。

一是缩短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暂停上市期间,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二是从严把握重大违法公司恢复上市。重大违法公司被暂停上市后,不再考虑公司的整改、补偿等情况,六个月期满后将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三是收紧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条件,规定因欺诈发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请重新上市,“一退到底”;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的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间间隔由一年延长为五年。为确保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办法》还设置了申辩、听证及复核等程序,对上市公司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必要保障。

上交所表示,规则关键在执行。这次《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将一如既往继续严格执行新规。对于触及《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将不留余地,一退到底。在新老划断上,也将按照从严原则执行。具体而言,新规发布前,上市公司已经因重大违法被终止上市的,适用原规定。新规发布后,公司被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判认定存在违法事实的,无论其行为发生时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均适用新规。这一安排,就是要打消市场不法分子的幻想,清出重大违法公司,改良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深交所则表示,即使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规发布前,只要在新规发布后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裁判,认定其存在违法事实,触及《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标准,其股票就应当被予以退市。

“壳”价值被压缩

2016年,博元投资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上交所所依法依规终止上市,成为资本市场第一家因重大违法被终止上市的公司。2017年,深交所依法对欣泰电气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顺利实施先行赔付工作,欣泰电气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

数据显示,2001 年至 2017 年,A 股退市公司仅92 家, 年均退市率仅为 0.35%。2014 年万联证券分析师宋江波在研报中表示,A股退市制度的建立是注册制实施的重要前提。退市制度完善之后,退市率上升,一些质地相对较差的上市公司将会退市,而质地较好的上市公司则被保留下来,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如果退市制度没有完善前推出注册制,则上市公司数量将大量增加,上市公司将面临估值进一步压缩的风险。

退市制度改革后,一些新的退市案例逐渐出现,标志着我国退市制度指标体系正在逐步健全。

注册制将会进一步推进,A股“壳资源”价值将会进一步压缩,业绩将成为影响上市公司估值的最重要因素。一些业绩差、且主营业务没有发展前景的小公司将会逐步被边缘化。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