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投保局: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检查

姜鑫2018-03-12 17:0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郑一真 3月12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赵敏在一次关于投资者保护的记者招待会上介绍2018年重点工作时表示,将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大检查。

赵敏表示,大检查时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对政策实施落实情况进行例行检查。2018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到一周年时间。大检查是投保局2018年的一项工作安排,也是日常的监管工作安排,是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中,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作为一项内容加进去,不是专项检查,当然投保局会组织一些随机抽查。任何一项规则出来都是要抓落实,现在制度落实已经纳入对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的现场检查中,不排除针对一些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外,对于发行、退市等环节嵌入的投保安排,赵敏具体解释称,比如发行环节的先行赔付承诺,退市环节的纠纷调解与诉讼索赔。另外,赵敏表示,2018年希望将投保制度嵌入到各项制度规则里去,包括即将推出的原油期货、沪伦通等新业务。

近些年来,随着金融理财、证券投资、期货、信托等金融产品蓬勃发展,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投资选择。金融市场变化莫测,产品纷繁复杂,作为非专业人士,投资者判断产品的好坏很多时候只是关注收益率,对各种产品的风险状况却知之甚少,最终可能出现资金损失。如何帮助投资者防范潜在风险?证监会通过借鉴欧美等成熟金融市场经验,制定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从而有效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

据了解,《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从3个方面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首先是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相较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资产、信息获取和专业知识方面均处于弱势,风险承受和自我保护能力也偏低。故而经营机构要在了解投资者、产品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匹配、风险揭示,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安全。其次是加强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投资者对风险的偏好及期望收益各有差异。那如何推荐匹配的产品给相应投资者?规定中要求经营机构通过测试,判定投资者风险承受度并进行分类,推荐适当的产品给匹配的投资者。最后,规定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的责任。经营机构管理义务要深化到产品销售和服务的每一环节,这是强制性原则。此外,投资者信息会因时间变化而变更,经营机构要随时追踪更新数据库,这是持续性原则;对于投资者信息,允许经营机构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前提补充额外的资料信息,这属于开放性原则范畴。而经营机构未能尽到相关义务时,证监会将不吝追究机构的管理责任。

金融机构新闻部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与上市公司相关领域。擅长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