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要让市场在土地和人力资源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

2018-03-1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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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有关部门的官员则认为,土地资源的配置不能由市场决定,而应该由规划和用途管制决定。当然西方国家也有土地利用规划,也有土地用途管制,但是西方国家的规划和管制是以市场规律为基础的,我们是以计划为基础的。如果说的是事实,我国目前的土地资源的确是由基于计划规划和用途管制决定的,但问题是这种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方向?

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就是财富之父,作为第二类基本经济资源的人力资源是靠什么配置呢?抛开计划生育不说,就我国目前存量人口在城乡之间和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分布来说,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配置色彩,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公民有了一定择业、迁徙和定居的自由,但城乡之间的人口分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制约,而进城务工农民和其他流动人口在特大超大城市的就业和定居,也仍然受到当地计划控制的人口规模的限制。

根据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如果不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像今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所说的“加快技术、土地等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三去一补一降中企业的成本肯定降不下来。

以人工成本为例,各大城市、特大和超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纷纷制订了人口总量控制的指标,并且已经纷纷采取了各种疏解甚至驱赶所谓“低端人口”的措施。这样做会带来三个负面影响:一是会增加城市企业的用工成本;二是把低端人口都赶跑了,高端人口生活成本提高,雇保姆、月嫂、小时工的费用增加,也很难再特大超大城市继续工作和居住;三是会遏制城市化进程。我们一直在说用了30年的时间,走完了欧洲200年,美国100年城市化进程,实际上是在用现代高速发展时期的城市化速度跟200年前的城市化缓慢发展的速度进行对比。如果和二战后处在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的日本、韩国乃至台湾地区相比,我们的城市化速度并不快,我们的城市化水平也并不高,尤其是最近这几年,城市化速度是下降的,农民工进城的数量在减少,一年跨省进城的才几十万,这是很危险的。处在城市化30-70%之间应该是高速发展的,现在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只有58%,而且还有16个百分点的非户籍城镇常住人口即农民工及其家属,其中还包含着两万个镇,总量为2亿左右的镇民并没有真正市民化。

我国的特大超大城市,本应利用现有的优势资源,包括优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科技等条件吸收更多的外来人口,即使本地区的户籍人口达到百分之百的城市化也不能自满自足,应该吸收更多的外来人口定居,达到150%甚至200%,从而为全国的城市化水平提高做贡献,以此来平衡农业地区较低的城市化水平,农业地区没有必要追求过高的城市化。城市化这个指标本来就是一个国家的指标,是指一个国家城市化水平达到了多少,而不是指一个地区。农业地区城市化水平不可能很高,至于北上广深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应该更高。

接下来谈土地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的确不高,每年新增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完全是按计划在各省市县分配的,2003年前70%给了东部地区,30%给了中西部,最近这些年是倒三七,东部下降到30%,中西部上升到70%,而国土部反复强调5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不增加建设用地。这种土地与人口的逆向配置必然导致东部房价上升,中西部住房库存增加、新建空城增加。

我今年向全国人大提的建议中,有一个就是要推进都市圈建设。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还远远没有形成像东京那样的都市圈,我国最大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都没有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由都市圈扩展到都市群,再扩展到城市群,现有的人口控制政策和土地资源配置方式都要改。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村宅基地要三权分置。农村承包地已经在实行三权分置,目的无非是想让经营权流转得快一点,但承包权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经营权可以在集体外部流转。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前使用权也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三权分置,后能不能扩大流转范围呢?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之后禁止城里人到农村去建大宅院和别墅,但并没有说不许建普通住宅。显然,宅基地如果只限于在农村集体内部流转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是19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城市建设用地的两倍还多,其中宅基地占了70%,而且7至少三分之一是闲置的,如果把三分之一的宅基地流转出来,城市建设用地就可以增加50%,房价能不降下来吗?问题是怎么增呢?这就涉及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偏远地方的宅基地不值钱,城市周边的农地值钱,把指标拿过来就可以实现双赢以前的增减挂钩指标拿过来之后政府要征收为国有,农民还是得不到多少好处。这次《政府工作报告》允许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可以跨省流动,这样一来像上海、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农地就可以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的效率就会大大提高了。所以说中央的政策还是在逐渐地朝着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向努力的。去年在13个城市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也是一个进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只有三种用途,第一是乡镇企业用地,第二是公共设施,第三是农民自住房。2015年开始的“三块地”改革试点也只允许经营性建设用地,就是乡镇企业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是根本不让入市的。现在中央允许在13城市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应该说迈出了一大步。目前还局限在相对吸引外来人口比较多的大城市,,以后扩展的范围会更大。我认为只有放开对特大超大城市的人口限制,加速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企业的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这两大成本才能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