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浙江等8省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强化督办落实和责任追究

董瑞强2018-05-29 13:32

(图片提供: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报称,首轮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的8省(区)——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目前已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安排,2017年8月至9月,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上述8省区开展环保督察,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目前,8省区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并统一对外公开,以回应社会关切、便于社会监督和压实整改责任。

这8省区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530项整改任务,其中吉林省67项,浙江省46项,山东省59项,海南省56项,四川省89项,西藏自治区45项,青海省50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18项。

在8省区整改方案中,主要涉及五项整改措施和四项保障措施。其中整改措施包括: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二是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三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退出;五是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改革。

而保障措施主要涉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比如,吉林省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方面12类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实施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

吉林省整改方案还明确,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整立改、长期坚持;对能够短期整改的,即刻着手、限时整改,6个月内要整改完成;对确需长期整改的,要集中力量,持续发力,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吉林省还将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案件“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的8066件案件进行“回头看”,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督查督办和后督察,对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浙江省在整改方案中称,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浙江省归纳梳理出46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将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量。

浙江省定下的阶段性整治目标是: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27项,占整改任务总数一半以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42项;需要长期努力的4项整改项目,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此次整改任务最多,达到了118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整改方案中共列出了诸如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从严从实追究责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25项重点举措。

其中,在湖库水污染防治方面,其定下的阶段性目标是: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兵地联合,纵向到乡镇的分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到2020年博斯腾湖、乌伦古湖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艾比湖等湖库污染程度减轻。

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下大力气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等问题,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追责问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绝不姑息。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表示,督察整改是环保督察重要环节,也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将对各地整改情况持续开展清单化调度并组织现场抽查,紧盯整改落实,加强协调督办。同时,还将督促地方加强整改工作宣传及信息公开,对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认为,以中央环保督察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环保责任,持续的督察等多种有效手段,将形成多层次、多级别的环保督察体系,保持和进一步增强高压态势,以落实政府的环保责任带动全社会各个阶层环保责任的落实。未来的督察将会触及更多深层次问题,倒逼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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