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全面推行“湾长制”,严禁围填海

董瑞强2018-05-29 17:12

(图片提供: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5月29日,首轮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的8省(区)——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面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其中,海南省在整改方案中提出6大类21方面重点措施,并且对督察反馈意见所提出的56个具体问题,制订了172条整改措施清单。

这6项措施涉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底线、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其中,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包括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生态功能区监管和强化海洋生态环保等三方面举措。海南省在整改方案中表示,下一步将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回头看”,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去年12月23日,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督察发现,海南省一些市县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热衷于搞短平快的速效政绩工程,财政过分依赖房地产,被地产“绑架”,企业指到哪儿,政府规划跟到哪儿,鼓了钱袋、毁了生态。一些自然保护区、优质自然岸线、生态脆弱山体遭受破坏,成为当地生态环境难以抚平的伤痛。

对此,海南省在督察整改方案中列出了三方面整改措施: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二是加强规划引导和管控;三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海南省在整改方案中称,将发展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业、互联网产业、现代金融服务业等12个重点产业,逐步减少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同时,将坚决禁止在自然保护区、优质自然岸线、生态脆弱山体等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海岸带可开发的一线土地严禁用于开发商品住宅。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环保督察执法对经济社会有长期综合正效益,腾出环境容量,优化投资环境,增加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发展一批生态型特色产业和资源能源高效利用产业,培育新动能或新增长点。这些发展趋势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符合高质量增长要求。”

除此之外,海南省将全力推进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生态、违规侵占海岸带、海水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的整改。一方面,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海湾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

另一方面,加强海岸带陆源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大力整治海水养殖制定出台海水养殖规划,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划定,限期完成禁养区内养殖项目的清退整治,在生态敏感区和滨海旅游区实施退塘还林、退塘还湿。

对于督察指出的儋州海花岛、万宁日月湾、三亚凤凰岛、海口如意岛、南海明珠人工岛和葫芦岛等项目,海南省在整改方案中称将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海,制定“一岛一策”整治方案,限期完成上述区域的整治工作。

比如,海南省立即责令海花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今年6月底前,对该项目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今年底前完成项目区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并开展生态修复;按分类整改要求列出措施清单,到2020年底前,逐个整改到位。

海南省立即责令日岛、月岛项目用海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停止建设。今年5月底前,完成围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后评价、生态补偿及岸滩整治修复等报告编制和报批;今年9月底前,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并对万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该违法违规问题上进行调查处理;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的生态整治修复工作。

针对督查指出的海南省沿海市县财政对房地产过分倚重,向海要地、向岸要地情况严重,大量房地产、旅游地产集中布局在风景优美的滨海一线,对海洋生态和海岸线自然风貌造成破坏。海南省在整改方案中称,今年6月底前,将出台《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上收滨海地区、生态敏感区等重要区域的规划管理权。2019年底前,实现开发边界内规划管控全覆盖。

引人关注的是,海南省将实行商品住宅年度建设指导性计划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从2018年起永久停止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通过税收分成调控房地产发展,把与房地产关联度最大的土地增值税、契税收入的大部分集中于省级,把其他产业税收的大部分留给市县,倒逼市县发展转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吴舜泽对经济观察网说,“环境问题实质上是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从根本上来讲,不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账是不经济的、不可持续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生态环保上,我们已经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多还旧账,少欠甚至不欠新账,所谓的两本账完全可以合并考虑,那就是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

另外,海南省整改方案还制定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升不降、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海南全省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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