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海啸1号”深圳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杜涛2018-05-30 18:5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查处企业658户,涉案虚开金额超过500亿元,抓获64名犯罪嫌疑人。

这起代号“海啸1号”的深圳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在2017年由税务、公安、海关及人民银行四部门通力合作,历时半年最终得以侦破。

中国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的政策。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海关票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通过变换商品类型名称的手段,把发票提供给没有真实购买货物的企业,用作增值税进项税款抵扣凭证,致使用票企业大量偷逃国家税款,危害极其严重。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认为,严厉打击通过虚开发票,偷逃税款,虚抵税款,骗取退税的犯罪行为,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首先,堵塞收入流失漏洞。虚开发票的犯罪行为,不但导致大量增值税税款流失,也会虚增所得税的成本,导致所得税流失。其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虚开发票犯罪严重冲击了依法治税的正常征管秩序。再次,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税负公平是公平竞争的前提,虚开发票导致不同企业实际上的不公平竞争。”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表示,2018年税务总局还要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形成虚开骗税一起打、上下游涉案企业一起查的联动打击模式。

源头

2016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行动。“海啸1号”专案就是一个“税警关银”四部委紧密协作的典型案件。

2017年初,在国内不少地方,连续有多家企业向税务和公安等部门反映,自己企业的海关进口缴款书的信息被盗用,其中不乏多个大型国有企业。

什么是海关进口缴款书呢?它全称“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企业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后,海关开具给企业的缴税凭证,可以由进口货物的企业用作进项抵扣税款,最重要的是,一份缴款书只能被抵扣一次,所以一旦被盗用抵扣,这意味着那些真正从事进口货物的企业将面临重大损失。

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集中研判后,初步确定这些企业的“海关票”有21万份之多,涉及全国20多个关区,信息被全国1022户企业冒用抵扣,其中515户在深圳,占总数的一半,是作案重灾区。而通过对这515户企业的调查发现,它们都是“非正常户”企业,实际经营地点和注册地点不符,是名符其实的“空壳企业”。

“海啸1号”办案人员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这些案件的源头并不在深圳,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办案人员通过数据分析,源头却集中指向了800多公里外的一个地方,广西凭详。

凭祥,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市,地处中国南部,与越南谅山接壤,素有“祖国南大门”之称,是中国最靠近东盟国家的城市。

既然矛头集中指向了广西凭祥,深圳国税稽查局立即联合深圳市公安局派专案人员,先后多次乔装前往,从外围对当地一些报关行进行暗访摸查,发现凭祥地处中越边境,辖区内各类口岸最多,边贸交易繁荣。有些报关行便利用代理进出口贸易及报关业务便利的条件,大肆收集、非法盗取海关信息,贩卖给深圳的一些不法份子以获取利益。

水果变电子产品

此次涉案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进口的品名多是水果、冻品一类。开出的品名却已经不是水果等信息了,而是按照这个需求方,比如有的需要电子产品,就开出了电子产品发票。

海关票上,按说已经标明了进口产品的类型,如果是水果,那么下家企业在抵扣完销售给第三方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同样应该是水果。但是在调查初期,办案人员却发现,这些开具出来的增值税发票,有一个奇怪的共性,那就是产品类型变身了。

鹏祖税务咨询公司执行董事朱鹏祖表示,其实海关开具的海关进口缴款书上海市水果等信息,报关、商检、海关出具进口缴款书都是真实之后,水果的购买商一般不会需要发票进行抵扣,发票变更可能是在进口商之间出现了问题。

为什么水果变成了电子产品?税务稽查人员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办案人员发现,由于进口水果很多都是在国内批发市场直接进行销售,进口方多数是不需要这个进项抵扣的。一些人非法获取这些抵扣信息,通过从中转手,获取经济利益。

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办案人员表示,早在2017年2月,税务部门就在稽核系统增加了对企业名称的比对,现在已经杜绝了虚抵海关票的现象。

记者获悉,此案前后经过税警联合专案组4个多月的前期侦查,梳理疑点线索、人员资讯超过30万条,排查甄别涉案企业人员近500人,辗转广西、广东、深圳等多地,最终查明了案情。

专案组发现,这起虚开案件貌似是一件案子,实际上里面嵌套复杂、盘根错节,共查获10个犯罪团伙,包括以许某等人为首的2个兜售海关票团伙;以廖某、蔡某等人为首的7个虚开团伙和以陈某为首的1个虚开、骗税团伙。

那么这些犯罪团伙是如何利用“空壳企业”大肆冒用抵扣、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以此获取暴利的呢?

如何获利

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办案人员表示,犯罪团伙主要是通过自己控制的进出口企业以及报关行获取企业信息,倒卖获利;收集同行信息倒卖获利。

首先是广西凭祥地区的一些报关行及深圳许某控制的外贸公司,负责收集商家进口货物不需要抵扣的海关票信息,并以票面金额的1.5%至2.3%卖给深圳的不法中介。“这些货物一般为水果、木材、海鲜、冻肉等,都是按13%的税率收取增值税的货物。”

随后,深圳的不法中介再按票面金额的2.35%至2.8%,卖给深圳地区虚开团伙。

虚开团伙根据深圳、重庆、成都等多个下家的需要,开出虚假增值税发票,并以票面金额的5%至5.5%收取手续费,下家们则将这些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据记者了解,这样一整套环节下来,如果最初的海关票是100万元,那么报关行赚2.3万、不法中介赚2.8万,虚开团伙则能赚更多。暴利的存在,让虚开团伙不择一切手段虚构购销合同、收款收据、送货单等一系列凭证资料,甚至根据下家需求伪造一整套资料,虚构整个业务流程;开设银行账户,虚构支付货款,通过多个公司账户层层虚转资金,最终回流到个人账户,实现非法获利。

2017年8月下旬,深圳国税提请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对涉及全国36个省市3万余户受票企业进行协查处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累计查补税款、罚款达29亿元,入库总额2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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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领域。主要关注财税、金融、审计、环保、PPP、大工业等相关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