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六措施放管服,社会化办医再获支持

李瑶2018-06-20 13:20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李瑶 全面推进医护电子化注册、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鼓励第三方医学检验、影像、消毒中心,二级以下医院两证合一……上述政策将自即日起实施,预期将进一步解决社会化办医存在的人才、准入等瓶颈问题。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国家卫生健康委1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将从全面推进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合并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六个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医师一次注册可以在省或县有效,医生多点执业只需要网上申请,为医生多点执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说。2018年6月底前,全国将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国家与省级平台联通,信息共享、动态监管。

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据卫计委介绍,2017年该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已有11万医生实施了多点执业备案,主要流向是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       

《通知》还指出: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医疗领域准入进一步放开。

“允许医疗机构将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四项服务委托出去,既可以降低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开办成本,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也有助于中小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服务的同质化,实现了医疗资源的集约利用。”郭燕红告诉记者。

据悉, 2017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增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等五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并进行了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2017年8月,再次增加消毒供应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五类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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