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濮阳市:执法犯法、纵容偷排 编造虚假文件应对督察

董瑞强2018-06-20 21:13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近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下沉河南濮阳市部分区县督察,发现一些整改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编造虚假文件以应付督察,这种执法犯法、纵容偷排行为,情节十分恶劣。

经济观察网记者梳理近期曝光问题发现,中央环保督察组狠批地方执法犯法、纵容偷排,在本次“回头看”督察当中,并不多见。日前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曾狠批江西宜春、上饶两市虚假整改、包庇纵容污染企业,致使污染反弹问题突出。

按照中央要求,此次“回头看”督察一大看点是将剑指地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下沉督察重点检查地方整改责任及措施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此次“回头看”重点是要督察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作风问题,虚假整改、假装整改的问题。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虚假运转治污设施 应对检查

根据2016年7月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河南省在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将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不过,督察结果与之相反,河南一些地区不但未按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付诸实施,反而虚假应对,纵容偷排。

近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突击检查了濮阳市范县城区垃圾填埋场,该场在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时就被指存在渗滤液环境隐患突出的问题。

督察人员介绍称,现场看到的是洒水的路面、苫盖的垃圾堆场、工整齐全的运行记录,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显得正常有序,但其中却掩盖着不为人知的秘密。

经查阅资料,该垃圾填埋场占地108亩,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吨,填埋总库容75万m3,设计服务年限13年,于2007年6月开始建设,2008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近年来范县把全县乡镇的生活垃圾纳入该填埋场一并处置,实际日入场垃圾量约400吨。

督察人员发现,该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中高效一体化氨氮处理设施氨氮吹脱池空置,深度处理系统早已锈迹斑斑。虽然污染防治机器在不停运转,但流量计始终显示为0,无出水、进水,也未按要求建设污泥浓缩脱水机。

通过一系列现场检查,督察人员基本认定了企业虚假运转、应对督察的事实。尽管该填埋场负责人提供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显示,这台早已破损严重、长期停用的污染防治设施一直运行正常(直至检查当日),但在铁的证据面前,该负责人不得不承认机器早已损坏,以及为应对检查而空转污染防治设施、造假运行记录台账的事实。

据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垃圾渗滤液治理设施不能运行,每天产生的大量垃圾渗滤液都储存在渗滤液调节池。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据垃圾转运记录显示,该场实际日处理垃圾规模远超设计日处理量。督察人员预计该场日产垃圾渗滤液在85吨以上,仅有1500立方米的渗滤液调节池难以存放每天不断产生的渗滤液,督察人员怀疑渗滤液已被偷排。

因此,督察人员对渗滤液调节池和厂区周边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厂方提供的渗滤液处理所用原料进货及入库凭证票据进行了核查,发现处理垃圾渗滤液所需的酸、碱、聚铁、漂白粉等化工原料最后一次采购日期为2011年,之后再无任何购买凭证。

该负责人的谎言再次被戳穿,终于开口讲述了真实情况:垃圾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早已损坏,不能运行,垃圾渗滤液通过汽车送往范县污水处理厂后,为了方便和节省成本,由范县城市管理局组织施工单位直接从垃圾场渗滤液调节池铺设暗管,直通市政污水管网。

督察人员顺着偷排暗管沿线查看,发现该暗管在距离厂区约150米处直接穿过河流,横穿道路到距离厂区约400米的一处污水井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汇入处打开井盖,一股恶臭扑鼻而来,映入眼帘的是发黑的垃圾渗滤液“咕嘟嘟”源源不断注入城市污水管网。

“国家有明确规定,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达标不得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督察人员表示,范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垃圾填埋场的主管部门,不仅对下属垃圾填埋场违法偷排垃圾渗滤液行为采取纵容态度,甚至直接安排市政施工队建设渗滤液偷排暗管,执法犯法。

为避免被追责 临时编造假文件

地方政府为应付督察而编造虚假文件,这在此次“回头看”督察发现的问题当中也为数不多。近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在对范县进行督察时就发现了该问题。

大气污染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所以督察组将各地减煤情况纳入了本次督察范畴。河南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提出要制定燃煤总量控制方案,将控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市和企业。

督察人员调阅《范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资料时发现,2017年11月7日,濮阳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濮阳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范县政府文(电)处理笺记录显示,县政府于11月14日收到该文件后,发给县发改委、工信局、工商质检局等部门。

但范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范县发改委)提供的《关于印发范县“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显示,该文件印发日期为2017年5月7日,比濮阳市方案印发早了6个月,甚至比河南省级方案还提前2个月。

督察组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方案内容在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与河南省及濮阳市方案高度一致,煤量控制目标也基本相同,存在明显的照搬照抄痕迹,在逻辑上不可能是范县提前制定的工作方案。

据督察人员介绍,在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范县发改委的解释错漏百出,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并未制定范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面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本该实事求是把问题说清,却为避免被追责而临时编造了一个方案,以应付督察组检查,没想到却没有骗过督察组的眼睛。

督察组表示,针对濮阳市及范县存在的问题,督察组还将深入调查,对弄虚作假应对督察,以及长期偷排渗滤液问题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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