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视、灿星、浙江广电等和解 《中国好声音》或回归

汪晓慧2018-06-26 11:4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汪晓慧  唐德影视、灿星、浙江广电等相关方达成和解,《中国好声音》或将回归。

6月25日,唐德影视(300426)与浙江卫视中国蓝微信公号发布消息称,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各方“中国好声音”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各方承诺在协议签署后及时递交撤销法律程序的申请。

几方纠纷源于《中国好声音》的版权。

2012年,灿星向荷兰Talpa公司购买了节目“The voice of ”版权,将其引进中国,并取名《中国好声音》。2015年,双方因版权费争议终止合作。

2016年,Talpa公司又将“The voice of”节目的版权卖给了唐德影视。因此,唐德影视主张《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也归其所有。但灿星则主张《中国好声音》的名字是浙江卫视首创。

2016年6月,唐德影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以及相关商标,同时索赔经济损失5亿元。

随后,灿星提起复议被驳回,还被裁决停用《中国好声音》。2016年7月,《中国好声音》更名《中国好歌曲》,灿星继续制作这一节目,浙江卫视继续播出。

2017年,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蓝巨星,以唐德影视、唐德传媒就《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事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唐德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栏目名称/频道栏目节目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2亿元及合理费用支出50万元。

就在双方来对簿公堂来回之际,唐德因认定荷兰Talpa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节目无法顺利播出,并且使自己身陷官司纠纷,于是暂停支付后续版权费用。而荷兰Talpa公司因为没有收到唐德的支付款项便发出终止合作公告,并要求唐德影视向 Talpa 支付“尚未结清款项合 4125 万美元”。

半年后的今天,唐德影视公告称,涉纠纷的几方之间达成了和解。

浙江卫视中国蓝微信公号消息称,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已正式向国家广电总局提交报告:申请将已经确定于今年7月13日回归的《中国新歌声》更名为《中国好声音》。浙江卫视与灿星目前正耐心等待总局批复,形势比较乐观,更名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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