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格力对簿公堂 为“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法庭激辩近3小时

冯庆艳2018-06-26 17:00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冯庆艳 实习记者 赵喆

6月25日上午,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美的公司”)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公司”)诉诸法院,美的称,格力公司使用美的公司早在2015年就提出且大力宣传的“有凉感无风感”这一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

美的要求格力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480万元及相关合理开支10万元,共计490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此案件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并在全国首次引入法学专家与资深媒体联合解说庭审,共有近 170 万人观看。经济观察网记者就此事试图采访格力和美的方面,截至发稿双方均未有所回应。

美的:格力明知不具备“无风感”技术,却利用美的广告语虚假宣传

美的公司在法庭上表示,(1)早在 2015 年,美的公司就斥巨资宣传“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舒适星”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公司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2)但是格力公司在明知其产品不具有“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的前提下,利用美的公司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不仅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而且转移、淡化了美的公司依据该广告语所享有的权益,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

对此,格力公司方面提出辩驳:(1)格力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销售,且在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不会将格力误认为美的,也不会将美的误认为格力。(2)鉴于格力公司在国内外家电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格力公司无需借助国内外任何一家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自身商品竞争力。(3)更何况,经格力公司测试,就空调无风感功效检测对比,格力相关产品不亚于甚至优于美的相关产品,美的公司诉称格力相关产品不具备无风感功效无事实依据。

美的VS格力:“无风感”有无客观标准?是一家独创独享?

美的公司认为,(1)“有凉感无风感”虽为广告语,但是其中包含的技术参数是客观标准,并非主观。格力相关产品在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宣传“有凉感无风感”,属于虚假宣传。(2)此外,美的在“有凉感无风感”的广告上投入巨大的宣传,且具有较高知名度,格力对该广告语的使用是故意“搭便车”。

对此,格力公司方面强调,(1)“无风感”是一种通用感受,强调的是人体感觉,并没有行业统一标准,不需要任何参数,美的对“无风感”一词没有独享权。(2)空调具备“有凉爽的感觉、无风吹的感觉”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功效宣传词,并非美的首创和独创,而是现今国内外空调行业内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传词之一。

双方在法庭上激辩了近3个小时,因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延伸阅读】

2015年,美的推出“舒适星”空调——行业首款“无风感”空调

美的“舒适星”空调针对普通空调“风太硬”的消费痛点,推出“无风感”舒适体验的系列产品。美的空调相关负责人在介绍“舒适星”系列空调时表示,“无风感”功能是利用空气动力学分析的”降速增压”原理,创造性地开发出”微孔导风”系统,让集中的气流疏散成众多细微的气丝,分解强风为无感柔风,避免直吹人体。

当用户启动“无风感”按键后,空调能够自动感应分析室内环境,根据温度和湿度的不同,智能设定导风模式。能使用户感受清凉的感觉,却不会有风吹感,以此提升舒适度。

2016年,智能空调产品“无风感”获行业认证

据中国质量报消息,8月15日,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召开空调新认证发布会暨企业授证仪式,发布会发布了空调产品智能、静音、舒适性、无风感等方面的4项认证。主办方表示,该举措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空调行业发展,向消费者普及空调新技术、新认证及标识,推动空调行业供给侧改革步伐,加速消费升级。

据悉,房间空调器无风感认证的测试依据是《具有无风感模式的分体挂壁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该认证针对空调出风过硬的问题,从吹风感指数、风速、制冷量3个方面考核,保证空调器吹出的风接近自然风,保证空调器在无风感模式下仍能保证降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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