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5000元免征额有望10月1日起执行

杜涛2018-06-29 20:3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草案提出,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山大财政系主任李华判断,个人所得税有可能会像企业所得税一样汇算清缴,就是每个月先按照扣除额征税,到汇算清缴时候再扣除专项扣除额度,会实施退税。也就是说未来的专项口的资料有部分会是提交到纳税人所在单位,有单位扣缴。

草案指出,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此次最重要的是税率调整,按照征求意见稿所提此次四类综合所得的按照草案分为7个档次,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每个税率所对应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36000元、36000元—144000元、144000元-300000元、300000元—420000元、420000元---600000元、600000元-960000元、960000元以上。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上述对应的是年度收入,将其转化为每月收入分别是:3%的税率应对的是3000元(月收入减去5000元免征额及专项扣除,以下同),10%的税率应对的是3000元-12000元,20%的税率应对的是12000元-25000元,25%的税率应对的是25000元-35000元,30%的收回率应对的是35000元-55000元,35%的税率应对的是55000元-80000元,每个月80000万元以上则是适用45%的税率。

相比修订案之前的个人所得税,25%的税率税基缩小,之前25%的税率应对的9000元到35000元,此次变为25000元—35000元,20%的税率纳税额度也是大幅提高,相比之前的4500元—9000元。

可以看出,此次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对于收入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的阶层来说,个人所得税是大幅降低。特别是25%税率之下的人群,这也符合降税的趋势。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显示,201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

草案还提出,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 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 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这也就意味着,若是个人所得税扣除额5000元,最快可能今年10月1日就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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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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