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欧洲市场知识产权纠纷?

郑淯心2018-07-02 14:59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不同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略有不同,中国企业在进行欧洲市场时,如何规避知识产权纠纷,甚至增加增加商业竞争筹码,更好地拓展业务呢?

在欧洲会面临什么侵权风险?

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国际产业竞争新格局,中国企业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欧洲司的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3月,中国与欧盟的进出口总额约为1537亿美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增长14.9%,其中出口额约为902亿美元,累计比去年同期增长13.2%。

巨大的市场、繁荣的贸易背后,中国在专利申请上也具有了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改善。

根据欧洲专利局发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中国在2017年递交的欧洲专利申请量与2016年相比呈两位数增长(16.6%),并取代了瑞士,第一次成为递交欧洲专利申请数量最多的5个国家之一。

以德国市场为例,专利权一旦确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从事以下行为为法律规定内的禁止行为均为侵权行为:制造专利保护的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提供专利保护的产品或提供专利方法;将专利保护的产品投放市场;进口专利保护的产品;占有专利保护的产品。

中国企业在实际商务活动中应注意以下行为可能面临侵权风险:首先是一般意义上的销售侵权产品或订立销售合同等行为,其次,通过商店橱窗、产品目录、德国展会等途径向德国公众展示产品或在互联网上营销产品,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产品实物没有出现在德国依然构成侵权行为。

如何规避知识产权纠纷?

如何规避知识产权纠纷?最重要的是专利的主动保护意识,在进入欧洲市场前,完成FTO(Freedom To Operate)分析(自由实施分析)。

FTO报告是由在相关管辖区域内经许可的专利律师出具的一种法律意见书,其表明如果在该管辖区域内进行针对特定技术的制造、销售等行为,是否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企业可通过FTO分析结果,调整产品设计,有效避免后续因知识产权纠纷造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失。

如进入欧洲前,未能做好FTO分析准备,当面临侵犯知识产权风险时,企业应及时与外部律师联系,获取正确的应对方式。

一旦专利权人举报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法院的调查程序依据侵犯事实的确凿情况可能采取民事或刑事措施。民事措施方面,当侵犯事实不明确时,现场调查令赋予了专利权人到展会现场勘验涉嫌产品是否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情况的权利。如法院对侵权存在合理怀疑,现场勘验是唯一查清事实的办法,则法院也可能单方面颁发现场勘验令,并指派技术专家与对方律师依据临时禁令检查被告展位的相关产品。此时,被调查者应立即联系外部律师,确定现场应对方式。事后被调查方也可对现场勘验报告提出异议,如遇商业秘密被侵犯,亦可提起申诉。

刑事调查程序一般在主观故意侵权的情况下启动,这通常由专利权人刑事举报,被举报方或将面临刑事罚金或刑事拘留,相关产品被查抄。刑事调查程序的标志是警告信和临时禁令。一般在诉讼前,企业会收到权利人或其代理律师的邮件。警告信的内容包含对侵权行为分析描述、要求停止并终止侵权行为、限期签署《终止侵侵权声明》以及以进一步法律程序相威胁。收到警告信后,企业应及时联系律师进行自查,了解清楚对方权利稳定性、专利保护范围和自身权利状况。临时禁令是诉讼开始前,法院根据权利人请求颁发的禁止或要求相对人特定行为的命令。它无需完全举证,速度较快,且常由法庭单方裁决,经常打得被诉讼方措手不及。为避免中国企业因临时禁令陷入被动境地,中国企业在预估自己陷入侵权诉讼的概率后,可提前申请保护信措施,防御临时禁令的突袭。

树立专利的主动保护,不仅可以规避知识产权的贸易摩擦,更有助于增加商业竞争筹码,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

(本文系法思博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Dr.Christoph Eisenmann Dr.Johann Pitz 中国业务经理徐冬来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的商事法律大讲堂上的讲话,经济观察网记者郑淯心 实习记者肖娅斓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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