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草原惊现“百米巨型深坑” 霍林河露天煤矿生态破坏触目惊心

董瑞强2018-07-08 11:5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近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霍林河露天煤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严重滞后。截至目前,霍林河露天煤矿共占用、损毁草原面积67400亩。

不仅如此,持续的矿山开采在草原上留下两处深度超过百米、总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的巨型大坑。现场督察人员称,“生态破坏情况触目惊心”。

7月7日,生态环境部对此进行了曝光。经济观察网记者统计发现,自6月7日以来,内蒙古在“回头看”督察中被曝光问题已达6起,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霍林郭勒市等被相继点名,涉及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严不实,固废监管混乱以及“敷衍整改”等诸多问题。

而此次被点名的霍林郭勒市,主要存在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不担当,监管缺失,甚至长期默许纵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致使霍林河露天煤矿生态恢复治理严重滞后。

督察组表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改责任单位在地方党委政府,但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重发展、轻保护,对严重破坏草原行为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监管缺失,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对经济观察网说,一些地方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黑、产业布局偏乱,暴露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长期粗放发展、无序发展的结果。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绕不开的关口。

“开一处矿山、毁一片草原”

霍林郭勒市位于大兴安岭南麓、科尔沁草原腹地,是一座因煤而建、缘煤而兴的新兴工业城市,辖区内霍林河露天煤矿是中国五大露天煤矿之一,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受到中央环保督察的重点关注。

“多年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开一处矿山、毁一片草原、损一方生态’现象十分突出,到2015年,矿山破坏土地面积累积达1835平方公里。”这是首轮中央环保督察给内蒙古自治区提出的反馈意见。

为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内蒙古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编制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各盟市党委政府按自治区恢复治理方案,制定分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整改方案要求,生产矿山要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原则,实现治理与破坏平衡。同时,还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监管分期治理和闭坑治理,对治理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不过,该方案并未真正落实。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霍林郭勒市露天矿山破坏草原生态问题依然突出,整改工作没有到位。

督察组表示,一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草原生态破坏严重;二是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部门监管不到位,默许纵容企业长期违法违规;三是霍林郭勒市国土局百般应对督察人员,提供材料弄虚作假;四是通辽市农牧业局、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对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排查不彻底,监管不到位。

通过调阅资料,督察人员了解到,霍林河矿区共有煤矿12家,累计占用草原面积多达10.34万余亩,现仅完成矿山环境治理约4万亩。其中,霍林河露天煤矿矿权范围包括南、北两个露天矿,年产能都在千万吨级:南北露天矿产能分别为1800万吨/年、1000万吨/年。

督察发现,2013年以来,霍林河露天煤矿占用、损毁土地面积迅速扩大,增加幅度达到14000亩,但6年来复垦资金仅有419万元,复垦面积仅为1483亩。其中,2017年北露天矿煤炭产量高达999万吨,复垦资金仅10万元,吨煤投入仅0.01元;南露天矿煤炭产量高达1799万吨,复垦资金仅85万元,吨煤投入不到0.05元。

此外,已开展治理的排土场,部分只通过撒草籽简单恢复,边坡草木稀疏,大面积土层裸露,治理恢复效果很差。矿区仍有2074亩应治理而未治理的排土场;部分使用中的排土场堆放不规范、碾压不及时,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人员调查发现,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部门2014年已发现南、北露天矿采矿规模由1500万吨/年增加至2800万吨/年,但对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仍按原有能力监管,导致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无法足额征收,矿区恢复治理面积严重不足。

两级国土部门互相推诿

对于这些问题,通辽及霍林郭勒市两级国土部门在督察问询时却视而不见,互相推诿。

通辽市国土局表示,监管依据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日常管理由霍林郭勒市负责。而霍林郭勒市国土局表示,只监管企业是否按照治理方案实施,具体治理方案是报通辽市国土局批准的。

督察组表示,两级国土部门作为主要监管单位,六年来却从未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从未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长期默许纵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更有甚者,霍林郭勒市国土局还百般应对督察人员,提供材料弄虚作假。

督察人员介绍,在现场检查时,霍林郭勒市国土局百般遮掩,对企业存在问题不愿说、不敢说、说不清。询问企业矿山修复治理情况时,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情况挺好”“没有发现问题”“都在按要求治理”,甚至还向督察组谎报企业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根据要求,霍林郭勒市国土局6月26日提供材料显示,南、北露天矿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面积32700亩,经问询后,6月30日变为20760亩。该局提供该矿应治理而未治理矿区面积1252亩,但督察核实后,发现该面积达到2074亩,提供材料严重失实。

督察还发现,霍林河露天煤矿南、北矿自2013年至今合计违法占用草原5436亩,按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通辽市应彻底排查辖区未履行草原征占手续企业名单,但霍林郭勒市南、北露天矿违规占用草原问题一直未上报,且两级农牧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从未对该企业违规占用草原问题进行处罚。

督察认为,霍林河露天煤业作为主体责任单位,长期不按要求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违规占用草原,生态环保意识淡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国家电投集团对霍林河露天煤矿长期不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求不过问、不考核、不问责,未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

而对于通辽及霍林郭勒市国土部门,督察认为,其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主管部门,长期不作为、不担当,对当地露天煤矿监管不力,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情况不明、底数不清,长期默许纵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两级农牧部门对违法征占用草原情况排查不清,监管不到位。

督察组要求,当地要切实加强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企业必须承担起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确保把矿山开采对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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