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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8年7月17日,财政部公布了宁波个别地区以BT方式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一、违法违规举债情况
经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新《预算法》(2014年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鄞州区财政局继续每年与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鄞州城投)签订协议,约定回购鄞州城投委托建设的市政道路和公租房。其中,2015年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金额2.02亿元;2016年签订5份《回购协议》,合计约定回购金额2.19亿元。鄞州区财政局与鄞州城投签订回购协议以建设-移交(BT)方式举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
二、依法依规整改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一)整改情况。
2017年5月4日,鄞州区财政局、鄞州区城投公司终止了2015年、2016年分别签订的《回购协议》。
(二)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情况。
宁波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鄞州区财政局国资办副主任江某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鄞州区城投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宁波市政府领导约谈鄞州区政府主要领导,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鄞州区政府向宁波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剖析原因,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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