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将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和科研经费两大试点

沈怡然2018-07-25 22:51

(图片提供: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沈怡然 实习记者 符丽戈 根据中国政府网消息,7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提到将开展两大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

一直以来,科技成果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备受关注,在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曾在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曾提到,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委托项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合同约定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转化收益。

对于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通知》称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同时,在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方面,《通知》明确提及科研经费使用比例。具体上,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

对于这类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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