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光: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转让费高达几万,政府、市场、公益三方面“失灵”

刘璐2018-07-30 15:51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刘璐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徐永光在7月27日举行的老龄社会30人论坛专题研讨会上表示,当前中国公办养老主要有三个方面存在“失灵”。

徐永光进一步指出,公办养老机构出现了政府、市场、公益三种“失灵”现象,政府政策错位、资源错配,名为公办实为“民营”,这极大地扰乱了市场。

“公办养老机构现在的床位非常紧张,床位转让费可以高达几万,而民办养老机构经常床位空置,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养老机构需要大量的配套设施,但是民办机构在这方面缺少资金。”徐永光表示,出资建设配套,就牵涉到了民营非企业问题——这些企业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现实中企业是没有动力来做配套投资的。

徐永光表示,民办养老机构面临两难选择:其一,民间力量创办养老机构,希望获得国家对养老产业的扶持政策,会选择在民政部门申请“民非”注册,同时接受投资资产归社会所有、不能分红及资产不能用作抵押融资等法律规定的条件,无法做大;其二,办商业性养老机构,进行工商注册,就无法享受优惠政策,服务成本居高不下。

工商注册的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外商独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非公司企业及外资企业,一些大学生等群体可以享受一部分优惠扶持政策,但是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开办是无法享受国家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优惠扶持政策的。

徐永光认为,“民非”投资制度实际上是一个困局,投资主要来自市场资本而并非公益捐赠,这其中就会经常遇到产权不清、公私不明的问题,遏制了社会投资的积极性;“民非”投资制度的“五不”政策——出资人无财产权、不能分红、不能贷款、不准设立分支机构、不予免税,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存在一定的顾虑。

徐永光建议,应该以社会企业模式——融合了社会目标和商业手段的组织,其经营目标是为了社会,而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运营模式,破解上述三种失灵。

盘古智库高级顾问、中国民生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杨培芳同样认为老龄社会需要新的经济模式,养老机构应该具备的公益性、商业性和社会性应该各占机构发展的10%、30%和60%。

在当天的研讨会上,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佳发布了“老龄社会十大议题”,其中“老龄社会与经济发展、经济转型”和“老龄社会与乡村振兴”两大议题引起了很大关注,李佳提出应该形成以养老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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