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布第一批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 涉及45人

张颖馨2018-07-31 22:1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颖馨 7月31日,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第一批45名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

根据江西金融办官方微信内容,此次公布的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包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处监禁刑的自然人。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34号)和《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文件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依据法院裁判确定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

对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当事人,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惩戒,惩戒期为5年。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限制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2、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依法限制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4、依法限制其取得有关检验检测认证资质并执业等;

5、依法在安排补贴性资金、安排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备案登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省打非办表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监)管部门将已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巡查频次,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全国通用。

此外,被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中被判处监禁刑的自然人,刑罚执行完毕后满5年,并在列入期间未再次出现适用情形的,联合惩戒期结束,自动移出黑名单。

另据了解,认定名单所依据的人民法院裁判被依法撤销或被变更后不符合适用情形,以及经有关部门核实列入确属错误的,可向做出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由有关法院确认后通报省处非办,省处非办将移出黑名单并公告。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四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在4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中,涉及江西的有2个严重失信债务人、28个非法集资企业和3个其他严重违法企业。

江西省第一批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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