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苏州四大行要求房贷不满5年提前全还需缴违约金

王涵2018-08-01 18:59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涵 今天,网上流传一则消息称“苏州地区四大行将对还房贷不满5年就提前还款的客户收取违约金”。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四大国有银行苏州分行个贷部门人士处获悉,确有其事。从今年8月1日起,客户若在5年内提前还款,银行将收取一定标准违约金。据记者了解,各地区银行按照当地业务进行权限范围内的自主规定,提前还款要收取违约金并非“新鲜事”。

以建行苏州某支行为例,该行个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提前还房贷收取违约金的对象仅限于8月1日后新签房贷的客户。在此之前办理的一概不在规定范围内。违约金额按照最多不超过6个月本金的贷款利息,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收取标准进行。”这意味着,苏州地区的新办房贷用户是在知晓并同意相关规定后,才进行签约。

易观研究院智库中信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提前还款本身也是要收取违约金的,这个政策在全国其他城市的商业银行本身也是执行的。但是不同的是,此次苏州的类似违约金,更是强调了5年内即提前还款的现象,这样做其实是考虑两点。第一、银行房贷工作需要稳定,持续提前还款,银行本身房贷业务就会受干扰。第二、银行本身也要执行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从此类政策内容看,提前还款部分也和楼盘套现等做法有关,给予此类违约金,也是希望形成类似限售的效应,即持有住房的时间会更长。”

据记者了解,提前还款要收取违约金并不是“新鲜事“。各地区银行按照当地业务进行权限范围内的自主规定,是否收取违约金早已告知客户,并在合同中有所体现。工商银行山东某分行自2010年起,就已对提早还房贷的客户收取违约金。

严跃进补充道:“当然具体操作中,也要看到,此类模式对于部分急于换房的群体来说,适当会增加成本,所以也可以为对二套购房行为有一定的对冲或利空作用。类似地方也需要注意,包括个人购房者和相关政府机构。”

一位华东城商行人士坦言:“若银行与贷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贷应收取违约金,则贷款人提前还贷属于违约,需遵循《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前还款有可能打乱银行的放贷计划,银行收取利息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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