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罚款了之”成过去时 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邓军2018-08-02 15:37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邓军/文 限制或禁止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或当事人)在金融领域的融资和消费、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于旅游诚信体系的建设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而大力推动旅游违法行为入刑,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将倒逼旅游企业转型升级。

当前,我国已进入大众化旅游时代,旅游日益成为老百姓的一种常态化生活方式,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为凸显。文化和旅游部最近出台的新规,让旅游领域的违法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尤其是那些“打一枪就换一个地方的”的人)在经营和生活消费等方面变得更加“寸步难行”。

严重失信者将受到联合惩戒

6月4日,文化和旅游部等26部门联合签署并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三大类共36项。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旅游诚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业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社会诚信危机的影响下,旅游行业不诚信行为与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旅游失信现象在被新闻媒体曝光后也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进一步引发了社会大众对我国旅游行业诚信问题的担忧。在旅游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要求日益增长的新形势下,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为凸显。

在推动《备忘录》具体落地实施方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旅游诚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失信当事人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签署《备忘录》的各相关部门推送失信当事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

此外,文化和旅游部还将制定《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办法,就旅游领域失信当事人的信息采集、发布执行、内部运行等作出具体的规定,指导本系统内各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我们希望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旅游领域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的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形成广泛震慑,共同推动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上述负责人如是说。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副研究员杨彦锋认为,《备忘录》的出台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它较以往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管理条例等,对旅游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更具威慑力。加强旅游诚信体系的建设,将为整治旅游行业“吃秩序”和侵害旅客的“低价团”等乱象,提供了一种非常好的联动或综合整治的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备忘录》中的36项联合惩戒措施中,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开发行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核准或注册的参考;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其融资授信的参考;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申报中不予支持……涉及证券、保险、基金、期货、融资、债券等金融领域的惩戒措施共16项,可谓是惩戒措施当中的重头戏。

“旅游业的一半监管方式就是管准入、管处罚。金融与旅游的结合比较紧密,旅游企业对资金需求量大,经常涉及到预付、担保等环节,同时,线下旅游资源投资金融一般很高,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抓紧融资和金融市场的‘口袋’,对(在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的)旅游企业会有一个比较强的约束力。”旅游行业分析师振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旅游领域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预计后续还有更多的维度对旅游不文明现象、旅游资源开发不当等问题进行监管。”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

目前,国内旅游热度猛增,但与之相对应的旅游市场乱象也层出不穷,尤其是在一些旅游热点地区,旅行社、景区、酒店等企业欺客宰客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例如,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1季度,在云南丽江、黑龙江雪乡以及海南三亚,都曾出现过较为严重的欺客宰客现象。丽江某客栈老板的一句“蚊子是客栈养的宠物,打死一只赔偿一百块钱”成了该店欺客宰客的证据;而导游口中“九个月磨刀,三个月宰羊”成为了雪乡的负面代名词。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今年3月,广西桂林地区出现了“8元游桂林”的超低价团,参团游客投诉团餐只有腐乳配白饭。在购物方面,旅行团方面表示4个购物点均是“自愿消费”,但参团游客说,“导游虽然没有逼迫游客购物,但一进购物房间就关门,整个团的人都在里面,不到时间就不让出去。”

除此之外,诸多景区的“照骗”问题也让游客倍感失望。2018年4月30日,江西南昌某“海洋王国”开馆,票价为25元/人,活动宣传页面上印有刺豚、海星与七彩吊等海洋生物,游客纷纷慕名前往。到了现场,却发现只有几只小鱼缸,场地也是用海报围出的,与图片完全不符。

类似的事情,近期也曾在河南发生过。洛阳的中国薰衣草庄园内举办的“牡丹艺术花海节”引发网友吐槽:“花了60元门票钱,本来想去看牡丹,没想到园内大部分都是塑料花。”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上述“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等问题屡见不鲜,不仅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还侵害了游客的权益。而政府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及人员的惩治,更多的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停业整顿、吊销导游证、罚款等行政处罚,并不足以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形成足够的震慑作用。

在2018年的中国旅游科学年会上,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李金早透露,在未来的旅游市场监管方面,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去推动旅游违法行为入刑,触犯刑法的则严格按照刑事法律程序办理,而不只是罚款了之。

有业内媒体分析认为,这意味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已经从去年大规模的全面整顿,转变为在全面整顿前提下的精准打击。依靠法律制裁来遏制欺客宰客行为,办理一批典型的违法案例,保障游客的合法利益免受侵犯,为整个旅游市场监管树立典型、积累经验。

6月10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某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6月28日,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法院对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上述两起案件对广大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具有强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依法经营和执业是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底线,违法必将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惩处。

事实上,在“欺客宰客入刑”的探索实践方面,海南三亚有着切身的体会。2015年10月,三亚成立了国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对欺客宰客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一旦查证就会采取重罚、吊销执照、拘留等措施,短短数年就改变了欺客宰客风气,游客也对三亚旅游市场大为改观。

文化和旅游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透露,文化和旅游部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支持各地依法加大对旅游领域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坚决追究强迫消费、商业贿赂、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诚信经营市场导向,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同时,文化和旅游部还将按照《备忘录》要求,公布严重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努力提升广大游客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一旦“欺客宰客入刑”,各地就要严格遵守法律,不得再有“护犊子”心态,除了对违法商家要依法严厉打击,还要降低维权成本,简化游客维权流程,建立统一的旅游维权标准,确保游客投诉都能得到及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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