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债转优先股 发改委央行等五部委发文明确2018年去杠杆要这么干

黄蕾2018-08-08 13:51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蕾 8月8日,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资委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

《通知》还指出要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

《通知》围绕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六方面提出要求,对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部门的职责分工予以明确。部分要求如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等,明确完成时间为2018年底前。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

对于国有企业杠杆率,《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区分不同行业、企业类型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科学评估超出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该项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为持续推进。

《通知》同时指出,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国有资本,明确国有企业资本补充的条件、标准和资金渠道,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增加资本积累、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本、充实资本实力、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加强国有企业资本真实性管理,提高财务真实性。规范使用混合型权益融资工具,防止虚假降杠杆。

对于尚未发生债务风险的企业,要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分行业、分地区定期对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对已经发生债务风险的大型企业,要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引导各市场主体及早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协商处置,避免损失扩大。

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通知》指出,在深入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过程中,要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等。

《通知》表示,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该项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作处于持续推进状态。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赋予现有机构相关业务 资质。研究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资管产品、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类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筹集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投向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

对于降杠杆过程中的涉及到的资本市场操作、国有资产处置、会计审计等问题,《通知》对负责部门及内容均予以明确,完善降杠杆配套措施。

《通知》要求证监会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

国资委及各地区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严格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地方国有企业降杠杆涉及的国有资产审批事项,纠正不恰当升高审批层次的做法或不审批不作为的现象。

财政部要加强会计审计业务指导。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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