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龙网官微使用“葛优躺”剧照被罚7.5万元,置顶道歉72小时

任晓宁2018-08-09 15:1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任晓宁 艺龙旅行网与演员葛优那场持续近两年的官司最近有了最终结果。2018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葛优起诉艺龙网官微使用“葛优躺”剧照的侵犯肖像权案件,艺龙网被判决在其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共计7.5万元。

这起纠纷经历两年时间。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号中发布了“葛优躺”的配图微博,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网站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躺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传的形象。

2016年12月,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受理案例。2017年,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艺龙网不服并上诉,2018年2月,北京一中院院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2018年8月,海淀区法院再次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作出判决。

因为涉及到知名网站与知名演员肖像权的纠纷,这起案件一经立案就受到关注。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中,艺龙网败诉的原因是其在微博发布的“葛优躺”剧照有一定商业使用性质。法院认为,艺龙网的行为将“葛优躺”剧照的背景变更为酒店服务相关背景,并附宣传文字和标识,这就构成了对葛优肖像权的侵权。

这起案件不是葛优第一次因为肖像权维权,2017年4月,海淀法院同样宣判了葛优诉优酷网、满橙网侵权肖像权的案件,葛优获赔25万元。葛优之外,景甜、蒋勤勤、黄渤等知名艺人都被商业公司网站、官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侵犯肖像权而起诉并获赔。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名人肖像权纠纷多发于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这些平台一般被商业公司用来宣传公司业务,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有商业使用性质,从而最终败诉。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TMT新闻部资深记者
关注并报道TMT(科技、传媒、通信)领域重大事件,擅长行业分析、深度报道。
联系邮箱:renxiaoning@eeo.com.cn
微信号:tangtangxiao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