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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8年8月14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主管部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准备成熟一批发行一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安排今年后几个月特别是8月、9月发行计划,加快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这也就是说,2018年总额度为1.35万亿元的专项债券,要在今年10月之前发行完毕。财政部数据显示,在2018年1-6月,专项债券3673亿元。这意味着,7月-10月,四个月需要发行近一万亿元专项债券。
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告诉记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速度加快主要原因是,2018年8月要结束债券置换,所以上半年的专项债券发行速度比较缓慢。下半年要加快发行速度,完成发行任务。另外,客观上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需要通过加快发行债券速度,起到稳增长的作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主任赵全厚认为,《意见》的出台是财政部对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有关政策的一个落地措施, 此前两个重要会议都提出要 加快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了更好地补短板、支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专项债券发行。
7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加强相关方面衔接,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
之后一周,7月31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
赵全厚认为,现在专项债券设计,前期发行较慢,到了六月份以后,专项债券发行的速度明显加快,之前几年也是如此。现在对专项债款手续、信息披露都进行了部分简化,更有利于发行。
《意见》提出,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意见》提出,优化债券发行程序。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发行前7个工作日,与发行场所协商地方债券(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下同)发行时间,发行场所原则上应当按照“先商先得”的方式给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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