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黄晓明未被列为高勇股票操纵案违法行为当事人

郑淯心2018-08-17 17:0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淯心 对于黄晓明是否涉嫌参与股票操纵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8月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高勇操纵精华制药案证监会已经对外发布,黄晓明未被列为本案违法行为当事人。

证监会调查证券期货案件时,会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和单位采取包括询问在内的调查取证措施,被调查人和单位应该配合。 证监会在执法过程中,会继续秉持依法从严基本原则,如果发现还有他人涉嫌参与本案操纵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惩不贷。

8月10日证监会公布5宗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高勇控制利用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账户及14个自然人账户,通过信托计划等方式放大资金杠杆,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封涨停、连续交易等手段对“精华制药”实施了操纵行为,因此高勇被罚没资金17.9亿元,这也成为证监会查处的操纵单只股票获利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在为高勇提供账户的名单中,出现了“黄某明”及其母亲“张某霞”的名字。经济观察网记者从证监会稽查人士处获悉,处罚决定书里的黄某明及其母亲张某霞,的确为演员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

8月15日凌晨,黄晓明微博发布声明称,其没有参与任何股票操纵,不认识高勇,只是委托路某理财,从未参与过"长生生物"股票投资,这件事是理财不谨慎所致,言下之意也承认了高勇账户名单中的确为其和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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