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有犯罪前科者成为网约车司机最终会伤害谁

高若瀛2018-08-28 18:31

 经济观察网 高若瀛/文 年仅20岁的乐清姑娘之死,让在“空姐遇害事件”后信誓旦旦宣称要整改的网约车运营平台滴滴出行,成为人们抱怨和愤怒的对象。

滴滴方面已全面下线顺风车业务,但关于共享出行安全管理的讨论远没有结束。舆论已沸反盈天,其中传达出来的一种声音或者说一种认知倾向,值得引起注意。当人们在谴责滴滴作为运营平台守土失责的同时,还将矛头指向司机的资质,特别是拥有犯罪前科这一共同身份标签的司机群体。

这种认知逻辑,似乎让人们在宣泄愤怒时找到了出口,但同时,也有可能让我们掉进更大的认知陷阱。

从法律层面来讲,中国宪法赋予公民劳动的权利,只有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才能予以剥夺。在一些特别行业特别职业,如公务员、律师、公司高管、董事等, “无犯罪记录”作为就职限制的门槛是有强制性的,确有相关法律支撑,但出租司机、网约车或顺风车司机并不在此行列,从该意义上讲,拒绝有犯罪前科人员成为网约车司机缺乏法律基础,与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也相违背。

尽管“有犯罪前科人员也是合法公民”、“没有人有权利歧视他们”的说法,在既定法律条文都难以描摹的复杂案情伦理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但内观这一群体,其个体差异同样具有复杂性,犯罪种类和性质可谓千差万别,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着本质差异,暴力犯罪和非暴力犯罪更不能一概而论。

尽管,鲜有人会主动承认自己对某一类人群存在偏见,其背后折射出非黑即白的简单逻辑却蛰伏已久,正伺机而动。而投射在滴滴事件中对有犯罪前科人员的偏见,又会让我们付出怎样的代价?

仅以福建地区为例,2017年11月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生卫处重新犯罪调查数据显示,1982年至1991年福建地区重新犯罪率长期保持在8%以下,1992年破位后持续攀升,在2000年达10.09%后均保持双位数,2017年重新犯罪率达26.55%,其中短刑犯成为拉升重新犯罪率的最大量能,低学历人员、半文盲甚至文盲更是重新犯罪的主力军。

这意味着在中国教育升级的大背景下,各行业纷纷提高岗位的学历和技能要求,刑满释放人员可从事的工作越来越少,而就业对于他们回归融入社会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

意大利犯罪学家家菲力在提出著名的“犯罪饱和论”指出:艾米特里特的古老格言是可以坚信的,“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与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带有规律性”。

同样,重新犯罪在一定条件下也保持某种平衡。那些找不到融入社会切口的有犯罪前科人员,不增不减就在那里。而当一个个行业都设置准入限制,更为严重的后果就是提升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而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双输局面。

所以当面对滴滴事件在痛心之余,我们更要看到事情复杂多样的一面,一刀切设置求职壁垒的背后是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回归的社会问题,需要公安机关、监狱、社区、政府、企业联动解决的系统性难题,但并不是杜绝类似滴滴事件再次发生的真正着力点。这种做法短期或许能让某一行业回归所谓的安全,但问题犹如大力压下的水瓢,不知又会在哪里反弹而出,打得所有人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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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学士、传播学硕士。以调查报道见长,重点关注教育领域,关注公司价值及变动背后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