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部署下半年工作,注意这三大问题

吴琦2018-08-30 12:1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吴琦/文 8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银行保险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下半年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发展路径进行了详细规划,要求各行业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举措,全力以赴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总体来看,本次会议在研判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基础上,对近期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体现出三个亮点。

第一,坚持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首要任务。会议指出“金融业一些领域的风险隐患仍然突出,非法金融活动形势比较严峻”,并确定了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即互联网金融风险、房地产泡沫、不良贷款、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互联网金融风险方面,8月2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也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三次会议,明确化解网络借贷P2P风险是工作重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月联合召开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及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提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十项举措。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政策法律风险、监管风险、交易风险、技术风险、认知风险等,不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或客户造成直接影响,风险也会传导至金融体系及实体经济,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会引发社会风险,近期P2P网贷平台连环爆雷,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和乱象整治也就更具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反映了实体经济企业和金融长尾客户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符合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在满足更广泛群体金融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等方面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对于互联网金融,不能一刀切,应秉持创新和监管并重的原则,区分金融创新和伪创新、过度创新,同时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理念和监管技术的创新。

房地产泡沫方面,随着货币政策转向宽松,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在上半年房价有所抬头、市场乱象依然严重的情况下,防范和打击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也是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工作要求。房地产市场将坚持“房住不炒”、因城因地施策,加快建设房地产长效机制,银行应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完善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综合考虑不同主体、区域的特殊性,从信贷额度和利率方面保障刚需购房者贷款需求,信贷政策向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等民生领域倾斜;对于房价上涨较快的热点城市,从控制贷款总量,上调贷款利率和贷款首付比例等方面收紧贷款条件,避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不良贷款方面,今年上半年,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贷款约8000亿元,较上年同期多处置1665亿元。随着监管部门加强对于资产分类准确性的要求,加速了银行真实不良的暴露,而且随着内外需求的放缓,以及前期去杠杆和强监管的影响,未来商业银行或将面临更大的不良资产处置压力。商业银行应及早规划,做实贷款分类,综合运用核销、现金清收、批量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方面,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018年8月的《求是》杂志上撰文指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关键在于隐性债务风险,隐性债务规模过大、增速过快但又底数不清、风险不可测的特征加大了风险防控的压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要严格控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开正门、堵偏门,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与偿还能力的平衡。

第二,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质效依然任重而道远。这个难点集中体现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疏通的根本在于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为疏通货币政策传导,促使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近期陆续出台了许多政策。比如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落地见效;央行通过窗口指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和低等级信用债配置力度,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MLF资金支持;银保监会郭树清主席赴中行开展座谈会,强调大型银行要发挥“头雁”效应,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这些政策地推出非常及时,但是否能真正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恢复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信用市场融资功能,仍有待观察,特别是要从8、9月份的宏观经济和金融数据中得到验证。

第三,持续推进银行业开放。从引进来看,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有两个主要亮点,一是明确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删去关于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比例限制的规定,表明外资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和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控股中资银行,将对中国银行的行业秩序、竞争格局造成深远影响。二是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按照入股时被投资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管,这是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业开放程度相匹配、保持监管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要求,将为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提供明确而稳定的制度预期,避免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后所可能产生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中国现有金融体系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的负面冲击,保护中资的合法权益。同时,扩大开放后金融业务的交易结构将更加复杂,跨国别、跨市场等特点更加突出,对金融监管也造成较大压力。此举可以保持金融监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比如跨境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对中国资产价格和经济金融稳定带来的冲击。

从走出去来看,会议要求积极做好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银行业走出去明显滞后于企业走出去。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深化,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持续增加,金融服务需求也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由于沿线国家发展水平、政策法规、文化风俗等差异较大,使得金融机构在跨国别、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服务方面的短板日益凸显,也将加剧金融机构的境外运营风险。目前,在覆盖范围、服务流程、服务水平等方面,中资银行提供的跨境金融服务尚无法满足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比如中资银行国际化布局区域还相对较窄,进程相对较慢;主要提供融资服务,而现金管理、投资交易、财务顾问、保险等高端金融服务较少等。

做好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关键在于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一是统筹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实际状况和自身发展战略,针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产业能合作以及企业“走出去”综合性、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提供全面有效的金融服务;二是重点从加强政策研究、遵守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治理、健全信息共享、打造专业团队等方面,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依法合规进行海外经营。

(作者系经济观察报宏观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供职于金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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