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8月31日,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表从现行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现行实施。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告诉记者,相较于一审稿,本次个人所得税法的最终修订,起征点没有变化,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他的理由是,从之前的统计数据看,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仍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在现有起征点的基础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本身所适用的人群已经很有限了,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缺乏理论依据。
在叶永清看来,所谓起征点本身是对社会生活成本的反映,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1)目前中国的社会生活成本,最大的变量和影响来自于房地产价格和租金价格,从这点来看,其不均衡的状态非常明显,因此,这一现实支持的不是普遍提高扣除额,而是允许各地根据市场差异自行调节;2)从一般生活成本角度,目前的扣除额已经足够了,在很多城市,收入水平尚未达到扣除额的基准,进一步提高扣除额的受益人群很有限。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