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杀人案”爆屏 司法应弥合民意与立法的沟壑

欧阳晨雨2018-09-01 14:0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欧阳晨雨/文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事发时,宝马车内一男子与一名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拿出刀先动手的一方,却被骑电动车的另一方夺刀杀死。昆山警方此前曾向媒体表示,宝马车内砍人男子事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另据昆山市检察院29日介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这起案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已造成了法律界的较大分歧。几天前,还有律师朋友过来讨论这件事,大家对当时不法侵害是否持续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被反砍男子转身跑向车门后侧,究竟是躲避加害,还是要拿凶器还击?如果是前者,反砍人就是防卫过当;如果是后者,反砍人就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基于视频资料的局限性,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司法机关我们目前无法定论。需要依靠更多的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

但是,这起案件在网络舆论中,似乎已经铁板钉钉是“正当防卫”了。坊间关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投票,赞成数超过了7成。在一些爆热网文中,被砍死的男子的代号是“宝马男”“花臂男”。前者的含义是“富”,意味着阶层的对抗;后者的寓意是“黑”,代表着正义的对决。从曝光的若干照片看,被砍死者虎背熊腰、纹身示人、同道众多,一些网友还“挖”出了死者有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毁坏财物等犯罪案底,言外之意似乎是“砍的就是他”。

平心而论,以一个普通人的设身处地,谁也不愿与这种“牛二”般的纹身者打交道,对方车辆违规在前,一伙人围着殴打不说,还拿长刀追砍,气焰多么嚣张而又令人恐惧。在网上,“龙哥的人生从未如此丰满”,诸如“回顾昆山龙哥被砍死之前的18年,你就没见过如此的人渣”“我要给昆山这为民除害的自行车大哥捐款”的论调满眼皆是,既是一种鄙视暗黑的朴素正义感,也是一种力挺弱者的群体本能心理。

这的确是对司法审判的严峻考验。所谓正当防卫,本是法律赋予公民自我救济的权利,也被理解为一种自然权利。但是,在现有的刑法框架下,正当防卫又被严格限定,包括了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等,即便是“网开一面”的特殊防卫权,也必须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否则仍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这固然考虑到了正当防卫有被滥用的可能,但司法过于“自缚手脚”,只看结果不论是非,的确也容易将普通公民的自我救济置于一种动辄得咎的尴尬境地,这也是民意不满所在。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曾撰文,“裁判者要设身处地为正当防卫人着想,而不能对正当防卫人过于苛求”,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司法高层的指导“初衷”,但令人遗憾的是,现实中正当防卫制度并未有效激活。据有关统计,以正当防卫作为出罪事由的判决比率仅为6%。2017年山东于欢辱母杀人案,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二审依然认定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回看本案,检察机关对该男子犯罪嫌疑人的称谓等细节,似乎已经说明,将来“脱罪”殊为不易。

真正的破解之道,仍在司法之手。对于中国正当防卫制度,1997刑法修订是一个起点,增加了特殊防卫权,这是对公民见义勇为、自力救济的倡导和鼓励,也是立法精神所在。在坚持“个案审判要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的同时,还应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途径,尽快统一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标准,适度放松司法认定尺度,在沸腾的民意与谨慎的立法之间找到一个更好平衡点。

(作者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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