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冲突背后的体系之争(下)

雷颐2018-09-08 04:50

雷颐

乾隆、嘉庆年间英国两次遣使来华,引发了觐见皇帝“礼仪”问题的激烈冲突。外国使节见中国皇帝是跪拜还是作揖,背后是天朝体系与条约体系的冲突。这种冲突,在鸦片战争之后终于无法回避。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缔约谈判中,清廷对英、法侵略者开放口岸、赔款诸条,照单全收,但对英法代表提出的向皇帝亲递国书的要求却严加拒绝,激烈抗议道:此事关系国体,万难允许,表现出少有的坚决。但经英、法威胁之后,清廷还是不得不同意外国公使驻京,并且中英《天津条约》专有一款对“礼仪”作了承诺,承认英国是自主之邦,与中国平等,英国钦差大臣作为代国秉权大员觐见大清皇上时,可不行有碍于国体之礼,而行与英国派到西方各国使臣拜见该国国主时同样之礼。强迫中国实行条约体系之礼仪规范。

虽然签订条约,但清政府并不准备履约,曾经不许外国公使驻京。英法联军侵华后,不得不允许外国公使驻京,但仍不准备履行有关礼仪的条款。咸丰帝以逃避热河严拒接见西方使节后,不久就病故,由其年仅五岁的儿子载淳(同治帝)即位,两宫太后垂帘听政,西方使节觐见皇帝递交国书之事便暂时搁置下来。

但这一条款使“天朝体制”被打开一个不小的缺口,觐见皇帝之礼迟早会提出来。对此,朝廷自然一直担心不已。

1860年以后,西方列强便纷纷派遣公使常驻北京,而中国却一直未曾遣使出洋。因为清政府一直认为,外国使节驻京本就是对几千年“天朝”体制的破坏;而且本来是“万邦来朝”,不需天朝对外遣使,如果天朝再派使臣出驻外,更是承认了条约体系,自取其辱。然而,这几年中外交涉越来越多,负责处理涉外事务的总理衙门的大臣真切地感到,在与外国交涉谈判中,外国对中国情况非常熟悉,而中国对外国的情况几乎毫无所知,根本原因就在外国在中国驻有使节,而中国没有驻外使节。承认近来中国之虚实,外国无不洞悉,外国之情伪,中国一概茫然,其中隔阂之由,总因彼有使来,我无使往。而且,随着《天津条约》规定的十年修约之期将至,清政府对列强是否会趁机“索要多端”担心不已。修约关系到礼仪,各路大臣纷纷发表意见,虽然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洋务派持开明态度,但反对意见更加强烈、更有力量。

此时朝廷急欲事先遣使各国了解对修约的态度,但又根本没有具有基本外交常识和国际礼仪官员,找不到能担此任者。而更重要的是,清政府一直坚持外国驻华使晋见中国皇帝时必须下跪行礼,而中国是“天朝上国”,中国使节觐见外国元首、皇帝绝不能行下跪礼,况且外国也不要求中国使节行下跪礼;不过,问题接着就来了,本就不愿对中国皇帝行跪礼的“化外之邦”就会更加理直气壮,因为中国使节不对外国元首行跪礼,外国使节同样也不必对中国皇帝行跪礼。

形势要求中国必须对外派使了解情况,但具有最高权威性的“礼”又使中国不能对外派使。正在这不派不行、派也不行的两难之际,1867年11月,美国首任驻华公使蒲安臣(Burlingame Anson)五年任期届满卸任,来到总理衙门向恭亲王奕訢辞行。本来一桩例行公事的外交应酬,却非常意外地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

蒲安臣于1862年7月作为清政府接纳的首批外国公使之一入驻北京。他驻华期间,美国的对华政策主要还是追随英、法等国从中渔利,与中国未有严重冲突,使清政府更有好感。在欢送蒲安臣卸任的宴会上,听到他表示今后中国如与各国有“不平之事”自己愿为中国出力、如同中国所派使节这番客套话时,奕訢等人却灵机一动,认为如真能请他为中国外交使臣,既可达到遣使出洋的实效,又能避免天朝往外遣使的体制问题和中外礼仪的纠葛。因为他毕竟是“洋人”不是“天朝”的臣民,所以他不向外国国家元首行跪礼,不能成为外国驻华使节见中国皇帝时不行跪礼的理由。

在取得蒲安臣的同意和赫德等人的支持之后,奕訢正式向朝廷上奏,“请派蒲安臣权充办理中外交涉事务使臣”,奏折首先阐明了中国派使的重要性,然后大大赞扬蒲安臣一番。并且说明,由于中外礼仪不同,“用中国人为使臣,诚不免为难,用外国人为使臣,则概不为难”。朝廷也认为这是一个既不失中国体统,又解决实际问题的两全其美的办法,所以立即批复同意。使团随行人员有30多人,其中有一些是同文馆学习外语的学生,充任翻译。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外交使团就这样组成了。

由于薄安臣毕竟是外国人,又是中国首次派使到外国访问,清政府对其权限、注意事项都作了一系列规定,但清政府最担心的仍是礼仪问题,所以对礼仪问题的指示最为详细。要求中国使团不必见外国元首,“或偶而相遇,亦望贵大臣转达,彼此概免行礼。候将来彼此议定,再行照办”。每到一国,国书并不直接交给该国元首,而是“由该处执政大员代递”,并且要说明将来有约之国给中国皇帝的国书,“亦照此而行,庶乎礼节不致参差”。“如有欲照泰西礼优待者,贵大臣不能固却”,但必须“向各国预为言明,此系泰西之礼,与中国体制不同,因中国无论何时,国体总不应改,不必援照办理,不得不预为声明”。“贵大臣既经奉命为中国使臣,将来到各国时,凡有如中国禁地,及一切妨碍国体之事,仍望贵大臣亦照中国体制,不必举行。以昭肃敬各国之意。其或各国因贵大臣系泰西之人,照泰西例优待,亦希望贵大臣将中国体制,先为声明,庶将来各国不致疑中国无报施之礼也。”

中国自命为“天下之中”的“天朝”,从无“国旗”之说。但外交使团出访则不能没有国旗,所以蒲安臣在出使期间设计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面国旗,即黄地蓝镶边,中绘一龙,长3尺,宽2尺。作为中国象征的黄龙旗飘扬在欧美各国,标志着中国第一次以主权国家面目出现在国际社会之中。在与条约体系规则接轨的方向上,中国又跨近一步。

1868年2月25日,蒲安臣使团从上海出发,横渡太平洋,先后访问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典、丹麦、荷兰、俄国、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于1870年10月回到北京。

虽然中国的首位外交使臣是由美国人担任,但蒲安臣使团毕竟是作为中国政府出访欧美的第一个正式外交使团,毕竟蹒跚跨出了晚清官员走向世界、迈向国际社会的第一步,为以后中国近代外交使节制度的建立开辟了道路,为中国外交礼仪、机制向条约体系并轨的近代化奠定了一块重要基石。

然而,外国使臣谨见中国皇帝不行跪拜之礼,清政府认为有损国体国格,而任命外国人为本国外交使团领导,清政府反不认为有损国体国格。这种愚顽,反映了清廷对“礼”的重视程度,也预示了“礼仪”向条约体系转轨的历程之艰难。

1873年2月,同治帝亲政,西方使节再次提出觐见皇帝递交国书的要求,对中国来说根本性的礼仪问题再也无法回避。这一次,各国使节采取公使团联衔照会总理衙门的方法,提出同治皇帝亲政之时,如果他们不代表本国亲见皇帝、递交国书,就是失职。而且,按国际惯例,一国使臣进入某国后,如该国元首不予接见并接受国书,显系不友好的表示。照会威胁与劝告并举:“盖品级崇重使臣赍有国书进入他国,系两邦各睦之证;他国不见,系和睦不极之据。”他们还专门提到《万国公法》:“兹在泰西各国,向为例准,应有优待之处。觐见之礼,最为崇巨,准否施行,有汉译之《万国公法》一书可稽。”

《万国公法》是一本翻译著作,由美国在华传教士丁韪良(W.A.P.Mar-tin)译自美国人惠顿(Henry Wheaton)的著作《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同治三年(1864年)京师同文馆刊行。此书出版,使清政府对当时以条约体系为基础的“国际法”有最基本了解起了重要作用。要求清政府接受“万国公法”,亦即迫使清政府屈从条约体系。

对觐见皇帝递交国书的要求,总理衙门表示同意,但提出如要觐见,必行跪拜之礼。此点又为外国驻华使节严拒,于是中外双方开始了为期四个月的有关礼仪的激烈争执。总理衙门大臣奕訢的奏折中详陈了五国的强硬态度,同时一再说明自己据理力争:“告以惟拜跪之礼最关中国国体,首先议定。此外始可从容拟议。”“反复辩诘,几于舌敝唇焦。”不过,通观他的奏折,他的基本态度其实是知道此事只能按国际惯例办,委婉主张朝廷通融折衷。所以,他对五国照会提出的行鞠躬之礼做出了颇有意思的解释:“所谓鞠躬,即彼国府首立地而叩之礼。”而且,国际惯例是三鞠躬,总理衙门要求五鞠躬,以显示对中国皇帝的恭敬和诚意。

由于事关重大,在这四个月之中,各路官员也纷纷发表意见,向朝廷、总理衙门提出自己的看法。不少官员坚决表示,绝不能允许不行跪拜之礼。

对此,洋务重臣李鸿章也奉命发表意见。他十分清楚中国早已失去“天朝上国”的地位,传统的礼节不可能不改。但此事毕竟事关重大,反对改变者将其上升到事关国体、“乾纲”的地位。因此,在奏折中他首先不说明自己的观点,而是“肯定”自己坚决反对的昧于时势、坚持要洋人行跪拜之礼等人“所陈各节皆系正论。朝廷体制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在廷诸臣,共有此心。”其潜在意思是,无论什么观点,无论朝廷是否接受,都是“正论”,都是耿耿忠心为朝廷考虑。接下来他仍不说明自己的观点,而是肯定从咸丰九年到现在十好几年间,一直具体经办此事的总理衙门“每以中国礼节相绳,几于唇焦舌敝”,已尽了最大努力,不是亲办此事的人,很难体会其中甘苦。

然后,他以历史为据,指出嘉庆二十一年时英国使臣来华已不行三跪九叩之礼,“盖其国势渐强,而衅端已伏矣”。在崇拜“祖宗”的中国,指出这一点至为重要。行文至此,李鸿章并未明言自己的观点,但其观点又已明确表达。道光、咸丰年间,中国已与侵略中国的一些西方国家订立条约,也表明这些国家与中国“俨然为敌体平行之国。既许为敌国,自未便以属国之礼相待”。明确说出这些国家与中国实际已是“敌体平行”而非中国属国,要朝廷放弃“天朝上国”观念,至为不易。因此,“各使臣拘执该国体例,不愿改从中国礼仪,固人情之常,无足怪者”。他提醒朝廷,这种“礼仪”迟早要改,已是历史的趋势,如果“拒之于目前,仍不能拒之于日后”,历史潮流,确难抗拒。

当然,为表明自己实在是为皇上着想,并非完全任外国予取予求,他说自己已与有关大臣定好规矩:“各国使臣来京,只准一见,不准再见;只准各使同见一次,不准一国单班求见。”对那种怕外国使臣当面顶撞皇上的担心,李解释说递交国书只是礼节性见面,使臣“善言称颂,君亦善言慰答”,不会发生外国使臣“面质廷争,毫无顾忌”之事。

由于事关根本原则,所以李鸿章还必须从中国儒学经典中寻找根据。他以孔子的“嘉善而矝不能,所以柔远人”和孟子的“以大事小者,乐天也”来为自己论点辩护。“嘉善而矝不能”就是对别人的优点要承认欣赏,对别人的不足要同情宽容,所以在“礼制”上洋人有缺点不足,我们要宽容才能“柔远”。现在中国在这方面迁就洋人,并非丢脸之事,而是孟子所说的“以大事小”的乐天表现,也就是朱子所说的“仁人之心”。总之,“礼制”的这一重大变化完全符合圣贤教导。凡事必须符合“本本”,符合圣贤经典,确是中国深厚的传统。

他看出朝廷还有一层担心,即废除洋人晋见皇帝跪拜礼节很有可能导致中国臣民对“跪拜”的怀疑,进而导致对皇权的怀疑。所以他在这篇原本是“对外”的奏折中特又指出:“圣贤特论,交邻国与驭臣下,原是截然两义。朝廷礼法严肃,中国臣庶所不容丝毫僭越者,非必概责诸数万里外向未臣服之洋人。”也就是说,中国的礼法只能用于“内”而不能强行于“外”,但不行于“外”并不会导致不行于“内”。然后他再次说明内外有别,“洋人”并非中国属国。他强调“礼”要随“时”而变,“列祖列宗”和古时“圣贤”都未对现在“大变局”时代的礼仪制度作出规定,所以根据时代变化权宜通变、议定礼法等事应由现在的“天子”决断。可以根据时代变化修改或自定礼法,确是大胆议论。朝廷对此的另一担心是改变体制恐被后世责备,对此他苦口婆心地劝说:“倘蒙皇上俯念各国习俗素殊,宽其小节,示以大度,而朝廷体制自在,天下后世,当亦无敢议其非者。”虽不行跪拜之礼“朝廷体制自在”,“天下后世”也无人敢非议。

时任河南道监察御史的吴可读《请勿责诸使跪拜疏》流传甚广,此疏通权达变,不似那些完全不顾现实的腐儒顽固拒变,却又提出一种能获得自我心理满足、自我圆场的好“说法”,其理论反映出的阿Q式心态颇堪玩味。他主张不必强求外国使节跪拜,因为:“孟子曰,君子与禽兽何难”,“彼本不知仁义礼智信为何物;而我必欲其率五常之性。彼本不知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为何事;而我必欲其强行五伦之礼。是犹聚犬马豕羊于一堂,而令其舞蹈扬尘也。然则得其一跪一拜,岂足为朝廷荣;即任其不跪不拜,亦岂足为朝廷辱。”从狄夷“禽兽”论中,他却推导出外国使臣不必跪拜的结论。

综合内外各情考虑之后,清政府终于允许外国公使觐见同治帝,并行西洋鞠躬礼。但是,此时中国对日本仍有“天朝上国”心态,实际仍认为日本为藩属国,所以总理衙门大臣恭亲王奕訢事先会见日本使臣时曾提出中日为同文之国,日本使臣可否行中国之礼,结果被日本使节厉声拒绝。

终于,朝廷在1873年6月14日降谕“著准”各国使臣觐见。经过商谈,双方同意各国使节按中国要求行五鞠躬之礼。

1873年6月29日,日、俄、美、英、法、荷等国使节在紫光阁顺序觐见清同治皇帝,未行跪礼,总共约半个小时。有必要一提的是,俄、美、英、法、荷等国使节接受总理衙门的劝说、考虑到总理衙门的难处,行了五鞠躬之礼,而日本使臣坚持按国际惯例,只行了三揖之礼,显然是对先前中国仍将其视为藩属国的报复。

虽只短短半小时,但这见皇上/天子不下跪的半小时却是划时代事件,是“天朝”崩溃的标志。所以,必然引起强烈震撼。

鸦片战争后,中国传统精神世界受到的最大震撼,便是“华夏中心”世界观逐渐崩塌。这种崩塌不仅仅是国家主权、领土等受到侵犯,而且与以往“狄夷”的入侵不同的是,中国文化受到了空前的挑战,传统的纲常伦理、礼仪规范等等开始动摇。在“礼仪之邦”、“礼教治国”的天朝,最高、最严肃、最神圣不可侵犯的“礼”是晋见天子之礼。此“礼”不得不从“夷”而变,中国终于从天下共主成为万国中的一国,放弃天朝规则即“天下规则”的观念,开始与国际接轨而进入国际社会,确实是天朝崩溃的标志。

清政府不得不成立总理衙门、允许外国在中国建立使馆,允许外国使节晋见中国皇帝不行跪拜之礼,派遣对外常驻机构,一步步突破了天朝体制,突破了天朝礼仪。传统宗藩关系,在甲午战争前,也面临顷刻解体的危机。此时除朝鲜外,其于藩属都已脱离。因此,天朝的体制、礼仪已经破坏,藩属只剩朝鲜,成为天朝唯一的象征和基石。

但是,这唯一的一块基石也处在风雨飘摇之中。明治维新后的日本立即出现“征韩论”,1876年逼迫朝鲜签署《江华条约》,朝鲜被迫向日本开放了几个港口通商,日本在汉城设立使馆,日本人在朝鲜享有治外法权,这是近代朝鲜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但是,朝鲜仍奉中国为宗主国,按期遣使向中国朝贡,对带有“皇”、“敕”等字样的日本国书拒不接受。

清政府意识到朝鲜的地位已经危险,在“以夷制夷”政策主导下,催促甚至直接参与了朝鲜先后与美、英、德、俄、法签订通商条约。清政府企图在朝鲜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上写明朝鲜为中国属国,以确保列强承认自身的宗主国地位。但清政府这种努力并未成功,只是由朝鲜政府在签约后单方面发表明确中朝宗藩关系的照会,意义委实有限。

1882年7月,朝鲜发生“壬午兵变”,中国、日本先后积极介入。事后,日本胁迫朝鲜签订了“仁川条约”,日本在朝鲜享有更多特权,重要的一点是允许日本使馆驻兵。

“仁川条约”签订后,日本侵朝野心已昭然若揭,朝鲜危机进一步加深。1887年,在列强压力下,朝鲜政府决定向日、美、英、德、俄、意、法派遣驻外使节。清政府对此表示坚决反对,但又无可奈何,只能迫使朝鲜先向管理藩属的礼部呈递咨文,至少形式上是先经中国批准、同意,说明朝鲜仍是中国藩属。随后,李鸿章亲自拟定了清朝与朝鲜驻外使节体制的《应行三端》,主要内容是:一,朝鲜使节初至各国,应先赴中国使馆具报,请中国公使协同赴所驻国外交部。第二,遇有外交宴会,应随中国公使之后。第三,交涉大事关系紧要者,应先密商中国公使核示。此皆“属邦”分内应行体制,与各国无关,各国不能过问。不久,清政府迫使朝鲜政府将不遵守《应行三端》的驻美公使召回免职。通过加强对朝鲜驻外公使的控制权,企图迫令各国承认清政府对朝鲜的宗主权。

清政府要朝鲜与各国签订通商条约、但又要求朝鲜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上写明朝鲜为中国属国,清政府为朝鲜制定的《应行三端》,今天看来都是荒谬之举。但历史地看,这种荒谬恰是天朝体系被动地、不得不向条约体系过渡的反映。

1894年,日本终于利用朝鲜问题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战争的结果中国惨败,清政府于1895年签订了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马关条约”。其第一款确定:“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天朝体系,最终崩溃。

清政府虽然在30年前成立了总理衙门,但外交体制毕竟不能适应局势的发展、变化。总理衙门与“北洋”之间的权责一直不明,外国人办事时常常不知应当找谁,两部门有时互相推诿,有时又决策不一。总理衙门本不是专门外交机构,而是一个类似“内阁”机构,因此办理外交并不“专业”。总理衙门官员至后来仍是多为兼差,办事自然迁延拖沓。事实说明有成立“外务部”的需要,外国人也一再提此要求建议,但清政府并不考虑。虽然总理衙门已存在几十年,权限越来越大,但从建立时就规定其是临时机构,一“俟军务肃清,外国事务较简,即行裁撤”,“以符旧制”。如果一旦设立外务部,而外务部不可能是临时机构,就意味着再不可能再回到“天朝体制”。因此几十年来,清廷仍无意、也无人敢提议设立“外务部”。

直到1901年7月,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清廷急于向列强求和时,才颁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并班列六部之前,并于9月7日将其写入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外务部由总理衙门改组而来,但相对于总理衙门,外务部在清中央机构中的地位(至少是名义上)更高、职能也更加专门化,是中国外交现代化历程中的重要一环,是中国从自古以来的“理藩”最终转向“外交”的标志,是中国与条约体系实现接轨的标志。

鸦片战争开始后,从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开始,一步步允许外国使节驻京,成立总理衙门,派遣外交使团访问欧美各国,同意以外国使节谨见中国皇帝以作揖代表跪拜,派遣驻外使节,同意朝鲜脱离藩属,到1901年最后成立外交部,清王朝从“天朝体系”向“条约体系”的转轨走了整整60年。而且,每一步都非常被动,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著名历史学者。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思想史、中国近代知识分子与当代中国史。主讲《中国近代史讲析》、《法西斯主义理论剖析》、《辛亥百年的变与不变》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