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理事会三定方案公布 八项职责 十二内设机构

杜涛2018-09-11 11:31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8年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官网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三定方案(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财政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明确行政级别。

按照中国机构编制网官网公布的社保基金理事会三定方案,社保基金理事会有八项职责,十二内设机构,另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机关事业编制230名。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部门领导职数35名(含正、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各1名)。

十二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部、规划研究部、基金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风险管理部、养老金管理部、养老金会计部、信息技术部、 机关党委(人事部)。

八项职责分别是:

(一)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二)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三)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六)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要适应新的职责定位,切实转变职能,作为投资运营机构,履行好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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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与环保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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